关于寄卖行经营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022-12-17 01:44: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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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寄卖行经营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按照云南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转发商务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商总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寄卖行经营情况调研和督查的通知》(云商市[20XX]100号)的通知要求, ××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寄卖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寄卖行基本情况

根据清查,全市现有寄卖行93户,其中公司制9户,个体工商户84户,平均注册资本金64万元,从业人员195人,户均注册资本金64万元,最高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最低注册资本金0.5万元,户均营业面积52平方米,年营业总806.5万元,平均收费标准为8.6%

××市寄卖行的经营特点:一是设备简单,工作中发现,寄卖行仅有一间房,内设一张办公桌、一部联系电话。二是程序简便,在办理业务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出示一下身份证即可。三是费用较低:寄卖行一般按交易标的价的3%-10%等收取手续费。四是经营物品品种多样。经营物品小到针头线脑,大到家电等民用品。五是顾客群复杂。有普通的百姓,也有企事业单位,单位顾客中以中小企业居多。

二、寄卖行经营范围和方式

××市寄卖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表述一是寄卖。二是旧货寄卖服务。经营方式一是寄售,顾客把有价值的物品拿到寄卖行请寄卖行帮助卖出,寄卖行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服务费。二是直售,顾客直接把物品卖给寄卖行,寄卖行再卖出,从中赚取差价。三是典当,顾客把物品抵押在寄卖行,寄卖行付一定的款项给顾客,顾客在一定的期限内将物品赎回,寄卖行收取一定的保管费。前,××市没有发现寄卖行从事动产、有价证卷、房屋和汽车等业务,主要原因是动产、有价证卷、房屋和汽车等业务的资金量要求加大。 三、寄卖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监管难点

(一)违法超范围经营典当业务。寄卖是指物品所有者委托寄卖行代为销售双方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寄卖行没有物品的所有权,只有物品在寄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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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的管理权,即物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寄卖行也只是在物品售出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寄卖行在前几年已经取消了行政审批手续,只要到工商部门注册即可经营。国家对寄卖行业的监管也相对宽松。但是,国家对典当行一直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在国家商务部,监管也非常严厉。目前,由于达不到典当行的审批条件,××市部分寄卖行便不顾禁令,根据顾客的需要,非法从事典当业务,少部分寄卖行还加挂了“典”、“当”等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对物品来源的合法性及委托人的身份也审查不严,自行简单记录,扰乱了典市场秩序,破坏了典当业的社会形象,影响了合法典当企业的经营。对于某些寄卖行存在的非法典当、融资行为,工商部门以无照经营予以查处,但在实际调查中,对这种非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非常困难。一是经营者经营行为本身就存在不规范,不做财务账,也不记经营台账,违法事实难以认定。二是即使有其他证据可证明交易双方有违法嫌疑,但如果双方不承认非法典当或融资事实,取证工作便无法进一步开展。三是交易双方签订的寄卖协议隐蔽性很强,如甲方顾客向乙方寄卖行抵押贷款,事实是寄卖行不是以单位而是以经营者个人名义出面签协议,或者双方均以个人名义订约,合同内容中不出现“手续费”而代之以“利息”结算,协议就成了民间借款合同,工商部门便不得介入。

(二)寄卖行监管缺失。由于有关寄卖行的法律、法规、规范空白等种种原因,执法力度不够,造成了寄卖行目前市场准入门槛较低、无序发展的状况。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工商部门也仅限于对违规从事典当的寄卖行,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实践中,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从治安角度对寄卖行进行管理要求寄卖行建立物品电脑登记制,对物品的收货时间、货物价值、销售时间及价格、手续费或者货物赎回时间及手续费等必须明确记录,但公安机关在管理过程中也同样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

四、加强寄卖行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一)明确定性寄卖行,严格区分寄卖行和典当行。建议国家出台有关寄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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