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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滴灌式”农村普法新模式探索——基于新常态下安徽马鞍山市农村普法实践
作者:李淼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9年第21期
李淼
马鞍山市位于安徽省东部,总面积4049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30万。和绝大多数城市一样,马鞍山市工业化、城镇化、农民非农就业和农民非农收入等四个指标均超过60%,进入了农民转移、农业转型、农村转轨的新常态。
新常态下农村普法面临的困境
传统的农村普法越来越难以适应新常态普法要求,主要表现为“四难”:一是人员难集中。一方面,农村人口结构老龄化、低龄化趋势明显;另一方面,农村人口居住分散,通知不方便,组织农村居民普法变得愈发困难。二是时间难安排。农业是生命体产业,受季节、气候等因素影响很大。农忙时期,村民大多在家务农,早出晚归;农闲时,则外出打工,普法活动较难开展。三是内容难深入。目前,普法规划、任务和内容都是自上而下的制定和布置,与农民的法律需求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和滞后,很难激发农民学法的兴趣和热情。四是效果难体现。农村普法主要还是发传单、刷标语等传统方式,而手机、自媒体等工具运用的较少,“来时一阵风,去时影无踪”的运动式普法还较为普遍。
总之,农村普法中重法律知识传播、轻法治信仰培育,重政府组织发动、轻社会力量参与,重单向灌输、轻参与互动等现象还较为突出,这也是当前农村普法面临的主要困境。
“精准滴灌式”农村普法实践探索
针对这一状况,我们及时调整思路,改“大水漫灌”普法为“抓点、连线、成片、带面”的“精准滴灌式”普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抓点”,突出“关键少数”。一是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制定学法内容、落实学法人员,每周安排一个法律专题开展系统解读学习。二是抓行政执法、农技人员这个“关键骨干”。及时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并根据行业特点分解到各个领域。在推进重点工作的过程中,注重将普法融入其中,如重点结合春季农资市场检查、夏季秸秆禁烧利用、秋季畜禽免疫防治和冬季的植树造林,开展普法宣传。三是抓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农民群众这个“关键人群”。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结合,创新将法律宣传纳入职业农民培训课程。深化“法律六进”,综合运用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旁听庭审等载体,广泛宣传和解答农民群众关心的法律法规、惠农政策等。
“连线”,突出普法效果。截至目前,马鞍山市土地流转比例已达60.2%。随着土地的规模化集中,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构成正发生着激烈的变革。为此,我们针对不同的主体,按照不同需求定位分类制定普法方案,努力实现普法一次,连线一片的效果。一是实施以农学结合为主的“老农”培训。对50 岁以上的职业农民,主要采用农学结合、送教下乡等方式,选择与“老农”有对口业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普法合作,重点宣传土地承包法、“三老”(老拖拉机手、老兽医、老农艺师)认定等。二是实施以集中培训为主的“新农”培训。针对回乡创业的中青年外出务工农民,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机会,抽取2~3天开展集中培训,重点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担保法》等,防止农业生产经营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三是实
施以法律明白人为主的“知农”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是农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他们一般还经营着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普法的关键。重点对他们开展订单式普法教育,建立了律师一对一帮扶指导,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法律素养过硬的“法律明白人”。
“成片”,突出精准服务。一方面是切合农村实际。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在人流量较大的农贸市场等场所广泛开展相关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另一方面是回应农民关切。搜集当前法律焦点热点问题,筛选归纳整理群众问询条目,系统梳理出农资、土地纠纷、集体资产管理等9类87 个条目,探索区分个体的个性化普法。
“带面”,突出形式创新。为彰显普法效果,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力求实现“带面”的效果。一是适时普法。利用农闲时节以及产业联盟活动契机,在技术推广服务全过程中对农业生产者进行法律熏陶。同时,有所侧重,重点对农村土地承包、农产品投入品管理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普法。二是创新普法。在坚持“送法下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法律法规,如编唱了普法顺口溜、普法扑克牌等,让农民群众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三是菜单普法。开展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收集民意,聚焦需求、系统分析,筛选归纳整理群众问询条目,科学搭配普法菜谱,实现菜单式普法。同时借助APP 普法、手机微信群普法,开创了“马律师说法”品牌,每周发布一个贴近农民群众生活的法律案例,连续发布了近百期。
农村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不断发展,不断创新,任重而道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紧紧抓牢“精准”这个“滴灌式普法”的牛鼻子,进一步精准选择普法对象、精准设计普法形式、精准提供有效服务、精准抓住普法时机、精准压实普法责任,持续深入实施农村精准普法探索,为农业农村法治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文系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组织的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专题征文优秀论文,作者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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