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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说明
1.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1)实际监测法 1)主要内容
实际监测法是依据实际监测对象产生和外排废水、废气量及其污染物浓度,计算出废水、废气排放量及其中所含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监测数据 ① 监测数据的认定
各种实际监测法必须是经过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监测获得的数据才能作为有效数据,用于核算污染物的产生、排放量。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管理办法》中第三条“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是指交通运输部委托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工作的监测机构。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提供的监测数据可作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环境管理的依据”。”第四条规定“交通运输部依据本办法选择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并颁发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① 产、排污量的计算原则 废水染物产排污量
有累积流量计的可按废水量加权平均浓度和年累计废水流量计算得出;没有累计流量计的,通过监测的瞬时排放量(均值)和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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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时间进行核算。
废气污染物产排污量
通过监测的瞬时排放量(均值)和年生产时间进行核算。 ① 污染物排放量统计的基本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Gi=K·Q·Ci
式中:Gi——废水(或废气)中污染物i的排放量,kg/a;
K——单位换算系数,对废水取10-3,对废气取10-6; Q——废水(或废气)排放总量(标态)m3/a;
Ci——污染物i的实测浓度(标态),废水:mg/L,废气mg/m3。 在计算中,应注意浓度及流量计算的单位换算,保证计算中量纲的一致。
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通常需对样品进行多次测定,取平均值。计算公式如下:
Ci
C1C2C3Cn
n
式中:Ci——污染物i的实测浓度(标态),废水:mg/L,废气mg/m3;
Cn——第n次测定的浓度值(标态),废水:mg/L,废气mg/m3; n——测定次数。
(2)产排污系数法(经验计算法)
产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水平下,公路、港口所产生(或排放)的污染物数量的统计平均值。根据经验排放系数与产量,计算出废水(废气)排放量的方法即产排污系数法或经验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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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行业的产排污系数,核算对象的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根据生产过程中产排污的主导工艺、技术水平、规模等,选用相对应的产排污系数,结合单位自身原、辅材料消耗、生产管理水平、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确定产排污系数的具体取值,依据当年实际情况,核算产、排污量。 计算通式如下:
Gi=Ki·W
式中:Gi——废水(或废气)中污染物i的排放量,kg/a;
Ki——污染物i的排放系数,kg/t; W——年产量(或规模),t/a。 (3)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方法。在交通行业公路水路中物料衡算法不常使用。物料衡算计算公式如下:
进入系统的物质量(ΣG入)=系统输出的物质量(ΣG出)+系统内积累的物质量(ΣG积)
2. 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三种方法的使用原则:
(1)重点污染源以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为主核算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有监测数据的重点污染源优先采用实际监测法核算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没有监测数据的重点污染源采用产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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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物料衡算法只在无法采用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时采用。
(2)一般污染源主要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有监测数据的可采用实际监测法,物料衡算法只在无法采用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时采用。
(3)采用实际监测法得到污染物产、排污量时,可用查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
(4)若产排污系数法、实际监测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出现差异:
1)如果两种方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相对误差小于20%,以实际监测法为准最终核定污染物产、排污量。
2)两种方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相对误差大于20%时,应对实际监测时的工况及工艺进行核实,如实际监测时的生产工况不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则以产排污系数法核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如产排污系数法适用(工艺水平、规模及产量)不符合要求或不合理的,应核准生产工艺并按照重新核定的生产工艺水平、规模及产品产量,用产排污系数法核定产、排污量。
如监测时生产工况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同时产排污系数的应用正确,则取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结果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数据作为认定数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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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污水的计算方法 (1)污水产生总量的计算 1). 实测法
污水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Wi=Qi·ti·ρi
式中:Wi——某污水排放量,t;
Qi——某污水平均排放量,m3/h; ti ——某污水排放时间,h;
ρi——污水密度,t/m3,一般取1 t/m3。 污水排放总量为各类污水的加和,计算公式如下:
WWi
i1n
2).排污系数法
污水排放量可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生活区污水排放量Qs(t/d)和冲洗汽车污水排放量Qq(t/D)分别按下式计算:
Qs=
kq1v1q2v2
1000
Qq=
1000
式中:k——生活服务区或停车区排放系数,一般为0.6~0.9,北方取小值,南方取大值;
q1——每人每天生活污水量定额;
v1——生活服务区(养护工区、停车区、管理中心或收费站)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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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冲洗一辆汽车用水量;
v2——冲洗车辆数,辆/d(按预测昼间交通量的2%计)。 营运期废水排放量可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量(m3/h)和服务区(养护工区、停车区、管理中心或收费站)人数确定。
无污水处理设施又外排的单位:生活污水排放量按每人每天90-120L,排污系数一般按照0.75-0.85计算,或者参照地方标准规定的人均日用排水量*排放系数。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中附录D公路沿线设施污水量定额及污水成分中分别给出了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生活污水排放量,冲洗汽车用水量和高速公路服务管理设施污水浓度。见表5-1、表5-2。
表5-1 生活污水量定额
序
号 1 2 3 4 5 6
高速公路管理设施 收费站(无住宿人员) 服务区工作人员
管理中心以及收费站(有住宿人
员)
服务区住宿人员 服务区就餐人员 服务区过往人员冲洗厕所
平均日污水量(L/人)
一分区 二分区 三分区 四分区 五分区 12~40 30~45 40~65 40~70 25~40 95~125 100~140 110~150 120~160 100~140 95~125 100~140 110~150 120~160 100~140
45~90 8~20 10~20
说明:
第一分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
第二分区:北京市、天津市、山东、河北、山西、陕西、宁夏、河南、甘肃。 第三分区:上海市、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福建。 第四分区:广东、台湾、广西、海南。 第五分区:贵州、四川、云南、重庆市。
序号 1 2
表5-2 冲洗汽车用水量定额
车型 小轿车 客车或载货车
冲洗汽车用水量 10~30L/车 40~80L/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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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 1) 实测法 计算公式如下:
Gi=10-3Wi·Ci
或:
Gi=10-3Wi(1-η)·Cio
式中:Gi——污水中某污染物的排放量,kg;
Wi——污水排放量,m3;
Ci——污水中某污染物的平均浓度,mg/L;
Cio——污水处理系统进口处某污染物的平均浓度,mg/L; η——污水处理系统的去除效率,%。 污水处理系统的去除效率计算公式如下:
ηi
QioCioQiCi
100%
QioCio
式中:Qio——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流量,m3;
Qi——处理后的污水流量,m3;
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流量Qio与处理后的污水流量Qi相等或接近,为便于计算,可认为Qio=Qi,则上式可简化成:
ηi
CioCi
100%Cio
污染物的浓度,一般均以在污水排放口所取样品测得的数据为准,不论测定的浓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均应统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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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污系数法 计算公式如下:
Gi=10-3Wi·Fi
式中:Gi——污水中某污染物的排放量,kg;
Wi——污水排放量,m3;
Fi——污水中某污染物的排污系数,mg/L。 高速公路管理设施污水排污系数见表5-3。
表5-3 高速公路管理设施污水浓度 单位:mg/L
指标
管理设施 管理中心、收费站等 服务区
PH 65~90 6.5~9
SS 500~600 500~600
化学需氧量 400~500 800~1200
BOD5
氨氮
石油类 2~10 2~10
动植物油 15~40 15~40
200~250 40~140 400~600 40~140
注:普通国省道公路管理设施污水浓度值参考表5-3。
4. 废气的计算方法
(1)锅炉废气产生总量的计算 1)实测法
当废气排放量有实测值时,采用下式计算:
Q年
Q时B年/B时
10000
式中:Q年——全年锅炉废气排放量(标态),万m3/a;
Q时——锅炉废气小时排放量(标态),m3/ h; B年——全年燃料消耗量,kg/a;
B时——在满负荷情况下锅炉每小时的燃料消耗量,k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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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放系数法
排放系数法首先计算理论空气需要量,再依此推算实际烟气量,最后计算烟气总量。
① 理论空气需要量(V0)的计算
a. 对于固体燃料,当可燃体挥发分Vy>15%(烟煤),计算公式如下:
Q
V00.251L0.278(m3/kg)
1000
当Vy<15%(贫煤或无烟煤),计算公式如下:
V0
QL
0.606(m3/kg)4182
当QL<12546 kJ/kg(劣质煤),计算公式如下:
V0
QL
0.455(m3/kg)4182
b. 对于液体燃料:
V00.203
QL
2(m3/kg)1000
c. 对于气体燃料,当QL<10455 kJ/m3时:
V00.209
QL
(m3/m3)1000
当QL>14637 kJ/m3时:
V00.260
QL
0.25(m3/m3)1000
以上各式中:V0—燃料燃烧所需理论空气量(标态),m3/kg或m3/ m3;
QL—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量(标态),kJ/ kg或kJ/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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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值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i 对于配有燃料分析室的,QL值取全年测定值的均值; ii 可从燃料供应商处取得(取全年各批次煤QL值的均值); iii如果知道煤的产地,可查附录《全国主要原煤成分表》,选取相应的QL;
iv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获得QL,可按表5-4选取。
表5-4 各燃料类型的QL值对照表(标态) 单位:kJ/ kg或
kJ/m3
燃料类型 QL 燃料类型 QL 石煤和矸石 8374 褐煤 11514 无烟煤 22051 贫煤 18841 烟煤 17585 重油 41870 柴油 46057 煤气 16748 天然气 35590 氢 10798 一氧化碳 12636 —
摘自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① 实际烟气量的计算
a. 对于无烟煤、烟煤及贫煤(标态)时:
Qy1.04
QL
0.771.0161(a1)V0(m3/kg)4187
当QL<12546kJ/ kg(劣质煤)时:
Qy1.04
QL
0.541.0161(a1)V0(m3/kg)4187
b. 对于液体燃料(标态):
Qy1.11
QL
(a1)V0(m3/kg)4187
c. 对于气体燃料(标态) 当QL<10468kJ/ m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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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0.725
QL
1.0(a1)V0(m3/m3)4187
当QL>10468kJ/ m3时:
Qy1.14
QL
0.25(a1)V0(m3/m3)4187
式中:Qy——实际烟气量(标态),m3/ kg;
α——过剩空气系数; α=α0+①α
α0——炉膛过剩空气系数,见表5-5; ①α——漏风系数,见表5-6;
V0——燃料燃烧所需理论空气量(标态),m3/kg或m3/ m3; QL——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量(标态),kJ/ kg或kJ/m3。
表5-5 炉膛过量空气系数取值表 烟煤 无烟煤 1.40 1.65 1.35 1.40 1.20 1.25 1.25 1.25
锅炉类型
手烧炉及抛机煤炉
链条炉 煤粉炉 沸腾炉 油 1.20 1.20 1.20 1.20 煤气 1.10 1.10 1.10 1.10
注:其他机械师燃烧的锅炉,无论为何种燃料,均取1.3
摘自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表5-6 漏风系数取值表 漏风部位 炉膛 对流管束 过热器 省煤器 空气预热器 除尘器
钢烟道(每10m) 砖烟道(每10m)
摘自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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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α值 0.1 0.15 0.05 0.1 0.1 0.05 0.01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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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烟气总量的计算
Q总=B·Qy
式中:Q总——烟气总量(标态),m3/a;
B——燃料消耗量, kg/a;
Qy——实际烟气量(标态),m3/ kg。 (2)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 1) 实测法
当污染物质量浓度有实测数据时,计算通式为:
G=10-6C·Q
式中:G——某锅炉某污染物在单位时段内的排放量,kg;
C——某锅炉某污染物实测浓度(标态),当在统计时段内有多次实测值时,取多次实测值的平均值,mg/m3;
Q——某锅炉在单位时段内的废气排放总量(标态),m3。 2)排放系数法 ① 燃煤烟尘量的计算
燃煤烟尘的产生量与燃烧状况、燃料成分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Gsd
BAdfh(1)
1Cfh
式中:Gsd——燃煤烟尘量,t或者kg;
B——耗煤量,t;
A ——煤的灰分,见附录《全国主要原煤(统配煤矿)成分表》; dfh——燃煤烟尘中灰分占燃煤灰分的百分比,%,见表5-7; η——除尘系统的除尘效率(未装除尘器的η取0),各种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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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的除尘效率见表5-8;
Cfh——烟尘中的可燃物的百分比,%,与煤种、炉型有关,一般取15%~45%,煤粉炉4%~8%。
注:本公式仅适用于煤粉炉,其他炉型应去掉分母部分进行计算。
表5-7 烟尘中的灰分占燃煤灰分的百分比(dfh)
炉型 手烧炉 链条炉
dfh 15~25% 15~25%
炉型 振动炉 煤粉炉
dfh 20~40% 75~85%
摘自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表5-8 各类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表(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除尘方式 立帽式 干式沉降 湿法喷淋冲击 XSW双极旋风 XPW平面旋风 GIG、DGL旋风 XZZ-D450旋风 XZZ-D550旋风 埃索式旋风
η(%) 48.5 63.4 76.1 80.6 81.1 79.9 90.3 93.6 93.3
序号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除尘方式 扩散式旋风 XND/G式旋风 脉冲式布袋除尘 静电除尘 滤芯除尘 多管旋风
多管加麻石水膜除尘 文丘里水膜两级除尘 一级麻石水膜除尘
η(%) 85.3 92.3 99.0 99.5 99.0 80.7 98.0 96.8 88.4
摘自方品贤. 环境统计手册.成都:四川科技技术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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