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2022-09-11 02:06: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中山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中山大学,本科生,普通,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普通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特制定中山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转专业的工作必须在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下进行,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一章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 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3. 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调整部分专业,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该专业。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1.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 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 3. 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4. 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处分者; 5. 必修课专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者; 6.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7. 应作为降级试读或退学处理者; 8. 不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 9. 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开始,学校每学年统一办理一次,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

第四条 受理程序:


1. 4月上旬,各学院(系)上报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计划。具体地,各学院(系)填写学校教务部门制定的“院(系)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同时根据学院(系)实际情况,确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和程序等,连同计划报送学校教务部门。

2. 4月上旬,学校教务部门对各学院(系)接收转专业的计划进行审理汇总,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的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和受理程序。

各学院(系)应安排时间,由具体负责教师或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

3. 4月中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中山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所在学院(系),逾期不予受理。

4. 4月下旬,各学院(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转送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所在学院(系)。

5. 5月底前,各学院(系)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和审核结果填入学校教务部门制定的“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送学校教务部门。

6. 6月下旬,学校教务部门对各学院(系)报送的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入选名单。

各学院(系)教务员收到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准备工作。

7. 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由学生到新学院(系)统一办理转入学籍、学生证、注册等事宜。

8. 各学院(系)转专业工作须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转专业(转入或转出)的学生人数应按如下比例控制:

1. 本专业同年级少于60人,控制在10%以内; 2. 本专业同年级大于60人,控制在15%以内。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无故旷

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可申请将原专业作为辅修、双专业或双学位,

请条件、时间、受理程序及学籍管理按《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本科生专业培养

方案”规定的,经转入学院(系)确认并报教务部门审核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应视为公共选修课程学分。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学期,应当完成学分的认定。

第九条

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必须按新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完成

所有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应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29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2f181205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e19bc05.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