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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宁价规[2009]31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11.13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宁价规〔2009〕312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停车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已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室内车库业主共用车位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小区内室内车库业主租用车位收费标准按业主共用车位收费标准执行。本规定试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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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停车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京市辖区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停车服务收费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南京市物价局是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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