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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恒荣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和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七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四条 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五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
第十六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经总经理同意。总经理外出时,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大额款项,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十九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一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二十二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每月报工单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二十四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六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后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二十七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二十八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给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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