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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乡镇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从近几年来我们对乡镇政府、财政等单位的审计调查情况来看,部分乡镇政府、财政在资金及收支管理上还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需引起重视,并切实加以整改。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使用不尽合规,政策执行不够到位。
在审计中我们发现:有的乡镇政府因机关运行经费超支严重,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弥补机关经费;有的乡镇部门发放国家补助资金时,审核不仔细,有虚报、冒领的情况发生,导致应补助的未补助,不应补助的反而被补助。
乡镇政府作为一级基层政府,直接面对基层群众,专项资金特别是民生资金的使用不规范,不仅直接影响国家宏观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还容易造成负面影响,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资金、资产管理不严,债权、债务未及时清理。
审计发现,部分乡镇资金、资产管理不严,债权、债务清未及时清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乡镇出借资金次数频繁、审核不严。如:有的对出借资金入账手续不全;有的出借资金的对象是已经或正面临倒闭停产的民营企业,借款难以收回。
2、对出借资金的跟踪监督不到位。部分乡镇在资金出借后未对债务人是否按借款协议履行义务或是否按照借款申请中申报的用途使用资金未做跟踪和监督,从而导致部分出借资金对企业的发展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利息也未能按约定收回。
3、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某些乡镇固定资产增减情况未及时入账,在固定资产购建、报废时,没有及时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致使会计账目不能及时反映资产的增减变化,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不严,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
4、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往来款项挂账时间长数额大。部分乡镇账面反映的往来款项的挂账时间经历了几届领导,有些财政所长、财务人员调整后对一些债权债务也未及时清理,不少已成为呆死账。严重影响了乡镇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同时也造成了国有资产、资金的流失。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违纪问题屡查屡犯。
除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虚报冒领国家补助资金,乡镇财政审计中发现的屡查屡犯的违纪违规问题主要有:
1、“三乱”行为屡禁不止。部分乡镇还存在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现象,有的还存在下达收入指标与罚款所得挂钩,加重农民负担;
2、违规支出的问题较为普遍。如:虚列支出、滥发钱物、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白条报账等等;
3、非税收入管理不严格。部分乡镇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严格,坐收坐支非税收入。 (四)会计业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1、账户设置不规范,过渡户管理混乱。
目前我省、市对于乡镇一级财政管理过渡户的设置并没有明确规定,过渡户普遍存在。但是审计中发现一些乡镇财政所在过渡户的设立、管理与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过渡户开设不严谨,有的乡镇财政过渡户与农村“三资”集体代管账户合用一个银
行账户;
二是收入长期在过渡户上挂账,造成财政收入滞留,财务报表难以反应真实的收入状况,甚至有财政收入被挤占、挪用的现象发生;
三是过渡户核算不规范、不健全,有的乡镇财政过渡户并没有建立规范的会计账簿,也未进行明细核算,“包包帐”、“抽屉帐”仍有存在; 四是利用过渡户逃避监督。
2、不按会计科目核算,不按业务内容记帐,收支与往来款项混用,导致明细账户之间对应关系不正确,甚至有的没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造成账账、账实不符,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支出凭证不合规。凭证审核把关不严,不合规票据入账列支;报销手续不全,办公用品无明细、工程款无合同、会议费无会议通知无会议文件无签到表、招待费无公函无菜单无审批单无派餐单等现象普遍存在。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领导财经法纪观念还不够强。一是部分乡镇领导重发展轻管理,遵纪守法意识不浓厚。比如在对债权债务清理上,新任领导不理旧账,对以前形成的债权、债务不闻不问,致使债权、债务长期得不到清理。二是乡镇财务管理松懈或者流于形式,权力监督制约乏力。
(二)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机制软化。审计发现,正常的财务管理制度,如现金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制度、接待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大额费用审批制度等,各乡镇基本上都已建立,问题是有的乡镇只是把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落实在口头上,实际上未严格执行到位,制度形同虚设,监督不力。
(三)财会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水平较低。一是乡镇财会人员变动频繁;二是从事会计工作者并非专业人员,会计基础知识较差,虽然财政主管部门也进行岗前培训,但效果不是很好;三是会计自身的监督职能弱化,部分乡镇的会计成了核算中心,只履行了会计的核算职能,而会计的监督职未体现出来。 三、意见与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的相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进行财政决算工作,特别应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收支的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各项资金,并强化预算的刚性和约束力,严防超出财政收入能力安排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控制乡镇债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4〕177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财政专户和过渡户清理整顿工作,撤并无有效文件依据、同类性质多头开设以及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和过渡户,清理规范乡镇一级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取消不必要的过渡户,把来源用途暂时不明的收入记入预算账暂存款科目,待收到相关文件或者通知后,按来源用途记入有关科目或者转到有关账户。
(三)加强财会队伍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一是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轮训,全面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二是稳定财政管理人员,完善财政工作考核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促使其认真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责;三是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核与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等财经纪律。
(四)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乡镇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实施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一是要通过考评体系的建立、经济责任的划分,促进乡镇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使乡镇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二是要强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招待费、小车费、出国出境考察费、差旅费等管理制度,进行指标量化,制定合法合规合
理的费用限额和标准,科学考核,规范管理;三是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不按财经法律、法规办事和违反财经法规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作为年度考评、干部提升的一项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管理的作用,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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