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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 姚望
马克思.韦伯《政治作为一种志业》
作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法律社会学家,但在我读完马克思.韦伯的此篇文章后,“纠结”却是我在读完这篇文章之后的最为深切的感想,似乎自己每一小段都读懂了,但是读完这篇文章之后,却感觉自己完全没有理解韦伯在演讲中所试图论述的,因为我直到此刻自己都没有理解何为“志业”(惭愧!)但出于无奈,毕竟是读了韦伯的大作,报告还是得写的。
韦伯对政治先下了一个定义:一个团体,以一定的目的为主导。也就是说韦伯认为政治是人类的作品,只有在从他的理念出发,才可能被理解。其实,在很大程度上讲,通篇演讲就是对于这个句子的展开:“政治是追求权力的分享,追求对权力分配的分配有所影响——不论是在国家之间、或是在同一个国家内的各团体之间对一个政治团体之间。”
一、主体国家的概念:韦伯认为国家的概念不是此次演讲的重点,所以其对于国家的定义也是支离破碎的。国家的起源是暴力,但这并非国家的目的,国家一旦建立,暴力将降格为一个控制手段。(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学生以为,在文章中应当稍稍区别一下“强制力”同“支配权威”的区别,否则之后理解会出现矛盾)在韦伯眼中国家似乎更像是一种实然的存在,他给国家的概念也是描述性的,“在某一特定疆域内的……占有合法的物质暴力垄断权的人类共同体”,“合法的,或者说是被认为是合法的,暴力手段基础上的人的统治。简而言之,国家的要素就是领土、人民和法律。法律有着双重性,一方面它代表着一种对于权力合法性的信仰,另一方面他又是暴力的委婉说法。之后文章又对前一种定义进行了论述。 二、政治权力的源泉和社会支配力的源头 :这一部分文章的内容基本上就是可以被总结为两个问题:(1)这个统治秩序或服从秩序,是以哪一种人性作为基础; (2)什么样的前提条件(历史的、文化的、经济的甚至是个人品质的)促成(或反制)了这样的社会秩序 ;通过对于这两个问题的不同答案,韦伯得出了三个不同的社会支配形态: (1)根基于一种一种对于早已建立的习惯的信仰,以及相信在其传统下进行权力行使的信念的传统型支配形式;(2)根基于一种对于已经制定的规则的合法性的信仰,以及其对在其规则下颁布命令的严肃权威的信任的理智型支配形式;(3)根基于对于一个人有着异常的神性的拟制人的信仰,以及由此对于这个人制定的规范类型或秩序要求的信任的查理斯玛型支配形式。
韦伯在文章中还说明了自己的权力逻辑理论进行了一个简短的说明,“不言而喻,在现实中人们之所以服从……出于畏惧与希望的动机……此外还出自形形色色的利害关系……但是,要问这种服从的‘合法性’根据是什么,那么就无论如何也躲不开这三种‘纯粹’类型。”从这个角度来看韦伯得逻辑理论是一个承认理论,仅仅看支配者的命令得到服从的表面现象,对于掌握一种命令从提出到执行过程的因果链条是不足够的。也就是说我们自己在接到一个命令后不管怎么都会在通过内心的翻译后最终上升为支配者的权力,正如席勒所说,“只有服从者能够使命令者强大起来。”
三、政治权利的实现。这部分是第贰部分逻辑的自然延伸,为保证支配力量的命令贯彻执行,拥有正统的权力者需要一种因其社会行动的类型而与统治者有着各种关系的行政人员来管理管理国家。为了维持这种关系,必须有一个纯物质的、工具性的动机
(封邑、俸禄),但这绝对是不足够的,特别是在现代国家,“正常情况下他(政治家)不能依赖政治可能带来的收入。”所以,感情与理想(权力欲、荣誉爵位)开始扮演重要的角色。当然还要补充一点,那就是对于上文提到的三种支配类型的“合法性”的信仰。
四、国家的种类:等级制,暨国家统治物质基础被一部分的归于行政者本身,如分封制。统治分离制,行政官员只能治理而不能处分其物质资源,而这种制度在韦伯眼里其应当是现代国家实然的统治模式。在此基础上,韦伯再一次强调了国家的概念。 五、国家官员与官僚制:在这部分首先要明白政治家与官僚的区别。(这大概是韦伯社会管理学的最重要部分,也是学生感觉最混乱的地方)。首先,我们需要再次回到政治这个概念本身,政治的本身是在于施加影响,主导一个团体。而可以施加这种影响的人是政治家。所以政治家有一个长远的目标或核心价值,不会追求一些通俗的财富或权位,有一条很清楚的道德伦理底线,有感动人的“精神的力量”和“人格力量”。他们的理想是追求最广的人民的幸福和自由,而这也正是自己的一生的目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政治家往往会结盟成为政党,以实现自己的目标或抱负。官僚制的基础是,首先它需要把整个社会变成一架非人格化的庞大机器,在这个基础上官僚就是整个机器上的零件,他唯一的目标就是服从制度,在这一前提下追求最大的效率。各级官员由于受到非政治化的管理(对他们最主要的肯定评价是技术性要求),下级必须依靠其上级的首创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官僚体制是法律化的等级制度,任何官员的行动方向是由处在更高一级的官员决定的。(所以马氏的文章似乎存在这一个矛盾,一方面韦伯肯定地说官僚凭借荣誉感保持着整个国家机器的高效廉洁,但在文章后面有对于官僚工作的动机用了一种讥讽的态度,“官员的荣誉在于,有一种违心的执行上司错误命令的本事”。当然假如我们将“服从即美德”这句座右铭适用于官僚,逻辑是就没有问题了。)
此片演讲稿基本上可以说是对于这两种不同身份的区别。同时读到这里也终于明白这篇演讲的题目叫做《政治作为一种志业》而不是一个“职业”或是“技能”,因为政治家是需要一种精神上的荣誉的,而这种荣誉是指向公共利益的;相反,官僚则不能被视为一个政治个体,他被上级的意志主导着,完全被动地服从着,对于伦理价值的热情,让位于缺乏人性的冷冰冰的整理、归纳、演绎、推理、计算和论证之中。为了追求效率,把价值、信仰、理想弃之不顾,官僚已被彻底地物化了。故而在他身上是找不到,也不应该找到“志向”。
六、政党制度。韦伯定义了什么是政党,“合作团体,其成员资格建立在形式上自愿吸收加入的基础上。其团体活动的目的是以一种组织来保证其领袖的力量,以便为团体成员获得国家这个“巨大的饭碗”的供养,不仅是在道义上,而且也是物质上的。这里要说明的一点是,韦伯在乙部中所讲到的官僚于政治家的二分是一种理想状态,仿照古希腊哲学家的惯用说法不妨叫做是理想政体,而之后介绍的英美议会制和德国模式大概就是心目中的变态政体。
七、英国议会制。在这个概念基础上马氏对于英美的政党制度提出了辛辣的指责。马氏认为在英美,“政党的追随者”在物质上希望得到一种报偿,这完全是功利性的。很多情况下党魁没有固定的政治准则,只关心怎么玩票。更不妙的是整个政党的政治志向(假如有的话)已经沦落为党魁个人的意志,完全丧失了每个作为政治家的党员的精神的独立性,“他怎么做,咱们就怎么做。”总结起来就是“带‘机器’的领袖民主”。 美国的情况基本上差不多,但更糟糕的是,美国的政党轮换还有另一个可怕的伴侣,那就是随着政党的兴衰,不仅仅是像英国那样只带来国会中的多数党和行政机构(内阁)的变化,而且整个官僚系统也随之大换血一次,甚至“包括邮差”,(直白点说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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