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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护理人员应严格按医嘱及时准确给药,在执行注射、输液、服药等治疗前必须认真执行“三查八对”制度及各项给药操作规程。
二、给药人员必须是已注册且经过院内培训的护士方可执行给药操作。
三、下列人员必须在具备给药资质的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给药操作:
(一)实习生 (二)助理护士 (三)进修生。 四、严格按照安全给药工作流程及操作规范给药,及时了解各种药物在给药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药物保存的特殊要求。
五、给药时应向患者告知药名、剂量、浓度、用药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准确掌握给药方法和药物的作用、副作用、给药途径等知识,做到按时给药。
六、口服药做到服药到口,若患者不在病室暂不给药,在未发放口服药登记表记录并交接班。
七、使用麻精药品时应反复核对,保留并登记药品安瓿,交药房双方核对确认签名。使用化疗药物时,必须严格遵守防护原则。
八、抢救时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需完整复述一遍,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空安瓿。
九、对易致过敏药物在给药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及药物不良反应史,以了解可能发生药物反应的潜在危险因素。
十、患者或家属提出疑问时,应及时查清,并向患者或家属解释后方可执行。
十一、输液执行卡的粘贴以不遮盖输液瓶药物使用说明和不影响检查药液质量为原则。
十二、各种注射药物保存过程中应以原包装盒保存,不得随意散放或放在其它包装盒内保存,并有醒目的药名、规格、数量等标识。
十三、配制药液前应严格检查药品有无过期,包装和安瓿有无污染、破损,瓶口是否松动,瓶体有无裂痕,药液是否澄清,有无变质、异物,发现不合格药品及标签不清不得使用。
十四、各项给药医嘱及药物剂型变更时,应及时告知患者,若患者提出异议,应及时核对。
十五、配药前准确计算给药剂量,根据药物的不同性质、药液量及特殊的治疗要求,选择适宜的给药器具、设备、穿刺部位。
十六、特殊给药(贵重药品、毒麻药品、用量微小的药品)剂量小于药品的单包装计量时,应先准确抽取所需的给药量,余量暂保存,待给药过程得到患者认可、无异议后再弃掉,同时应注意避免药液的损失、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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