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日本和中国,分别如何对待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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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日本和中国,分别如何对待拐卖儿

作者:暂无

来源:《环球慈善》 2015年第8



拐卖儿童的案件令人发指,在不同的国家对待拐卖儿童的行为也不一样。想要抵制这样的行为,需要投入更多更大的警力资源和社会力量。

美国:9 9 %的失踪儿童能再和父母团聚

拐卖儿童的案件在美国几乎没有,一是因为美国不存在人口贩卖的市场,二是因为美国政府在寻找失踪儿童上投入了巨大的警力资源和社会力量。

虽然美国司法部称每年接到近80万宗儿童失踪或绑架报案,但其中7 0多万是由于家长和孩子沟通不畅,或是孩子离家出走造成的,每年只有几千件失踪案属于非亲属绑架性质,真正危及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只有一百件左右。9 9 %的失踪儿童最后都能活着见到父母。

提到99%的找回率,就不得不提艾坦、亚当与安伯这三个名字。

1979525日,6岁的纽约小男孩艾坦(Et a n Pat z)第一次独自穿过两个街区去搭乘校车。在这短短的上学路上,艾坦失踪了。艾坦咧嘴开心大笑的照片被登上纽约时报广场的广告牌和牛奶盒上,整个国家都在寻找艾坦。但艾坦终究没有回来,对于整整一代美国人而言,那个戴着棒球帽的童稚笑容是如此令人痛彻心扉。1983年,里根总统宣布艾坦失踪的525日为“国家失踪儿童日”,美国社会开始真正重视失踪儿童问题,并开启了为期近10年的“牛奶盒寻人活动”。

1981727日,佛罗里达州6岁的亚当(Adam Walsh)听从妈妈的安排,在百货商场里看几个孩子打电子游戏。但七分钟后,当亚当的母亲赶来接他的时候,游戏机前却空无一人了。两周后,渔民在120英里外的灌溉渠内打捞上来了亚当的头颅。于是,悲痛欲绝的父母向媒体讲述警方是多么不靠谱:在亚当失踪的当天下午,其母就报了警,警方却不但没有及时响应,更告诉媒体“失踪和绑架应该没有关系”。杀害亚当的杀手在两年后自首,亚当夫妇却决定从此走上维护儿童安全的道路。在国会山召开的《失踪儿童法案》听证会上,并不精通法律政治的亚当父亲,却用一句话打动了众人:“一个能发射航天飞机并让它回到地球的国家,竟然没有一个为失踪儿童设立的信息搜集和服务中心?”最终《失踪儿童援助法案》也在Walsh夫妇的参与下通过。

上世纪8 0 年代后期,沃尔玛超市启用了儿童安全警报系统,并为纪念亚当而将系统命名为“Code Adam”。如果家长发现孩子在超市走失,可立即求助于此系统,超市所有出入口将全部封闭,工作人员立即进行搜寻,如果10分钟内找不到孩子,将立即由警方接手。此后,这一系统被全美众多超市、商场、医院、博物馆等公共设施采用。

1 9 9 6 1 1 3 日,9 岁的安伯(Amber Hagerman)在骑车时被绑架。她的尖叫引发了邻居的关注,但这起发生在光天化日下的绑架却依然带来了最悲惨的结局:4天后,她的尸体被发现。半年后,在一场记者招待会上,有当事者回忆起在寻找安伯的过程中,媒体是如何帮上了大忙。于是经过一系列打造升级后,一个接驳美国紧急警报系统,通过电台、电视台、电子邮件、交通提示、短信、facebookgoogle等多种渠道,向全国发布失踪儿童信息的庞大


系统上线了。这个名为“Amber”的系统所发布的内容由警方决定,通常包含了失踪儿童特征、嫌疑犯特征,以及嫌疑犯的车辆描述和车牌号码。

2 011年,在通过A mb e r系统成功寻回失踪儿童的案例中,有50%是因为公众或警方通Amb er警报发现了嫌疑犯的车辆;39%是因为公众接到警报后,提供了目击线索等关键信息更有11%的案例,是嫌疑犯收到警报后释放了被绑儿童。

1990年时,全美只有62%的失踪儿童可以被找回,而如今,这一比例已经变为97.7%

日本:拐卖和收养量刑相当

日本的拐卖人口现象比较特殊,日本是全球几大性奴隶交易市场之一,但拐卖儿童案每年不足百例,以女童居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日本长期以来存在的全球知名的风俗业,二是刑法对买卖儿童双方同罪同罚的规定。

20036月,美国国务院发布《全球贩卖人口问题报告》,指出日本国内存在严重的性奴隶问题,而且还涉及人口买卖和有组织犯罪等严重问题。为了保护被贩卖到日本的外籍女性,日本政府提出一项“人口买卖问题行动计划”,其中包括修改《入国管理难民法》。与此同时,日本警察厅针对2013年发生的以未满13岁儿童为对象的94起诱拐案件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近半数诱拐事件发生在放学时间段,大部分为在行走途中被拐,其中,女孩所占比例达65%

日本刑法对诱拐案件规定有以下特点:

1.内容简单:日本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法律文字数很少,大约是中国刑法相关条文字数的十分之一。

2.处罚较轻:日本刑法对诱拐妇女儿童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十年;中国刑法对诱拐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可判死刑。

3.拐养同刑:日本刑法对拐卖儿童和收养被拐卖儿童刑期大体相同。拐卖儿童刑期10年以下,收养被拐卖儿童刑期7年以下;中国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可以到死刑,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基于现实考虑,中国刑法规定最轻刑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最严厉 数据最触目惊心

中国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刑罚从国际范围看是相当严厉的。以下是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240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241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关于中国儿童拐卖的权威完整数据缺乏,中国官方的说法是每年一万人左右,但是有第三方机构的估计则有7万人之多。公安部在搭建全国性的失踪人口信息系统,但数据并未公开。被拐卖的儿童,主要流出地为云南、广西、河南,主要流入地为福建、广东、山东、河南。被拐卖的儿童中流动儿童居第一位,留守儿童居第二位。拐卖男童的目的,一般是以非法领养为目的。拐卖女童则是以性剥削目的为主。

拐卖儿童的主要拐卖方式有四种,其中诈骗和欺骗最多占37%,其他的拐卖方式分别是绑架、滥用权力或利用弱势、使用暴力。被解救的儿童仅有不到十分之一能够回到父母身边。中国每年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人左右,找回的约占0.1%。据中国最大的寻子网站“宝贝回家”统计,从20 07年成立至20135月,该网站共收到全国寻子登记5000多条,其中90%是因为监管缺失导致孩子被拐走,一半被拐家庭属于农民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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