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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的对策与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县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增大,各种重点项目建设的全面启动,切实带动了我县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快速,触及到社会深层次的矛盾问题也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对各种利益的需求也不变增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矿产资源开采、土地征用补偿、城市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也越来越多,纠纷种类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大量涌现,给社会的稳定带来诸多的压力和问题。在这个社会发展形势严竣、社会问题增多、群众利益需求高、社会稳定压力大的情况下,全面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深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 一、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
当前,我县矛盾纠纷发生与去年同期相比较;2008年上半年发生纠纷690件,调解成功657件,成功率为95.21%。2009年上半年发生纠纷704件,调解成功648件,成功率为95.29%,纠纷化解成功率同期相比上升了0.08%,但纠纷发生总数却呈现上升趋势,疑难纠纷化解难度较大,因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山林水土、城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生产经营、婚姻家庭等纠纷发生频繁,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1、纠纷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当前,由于矿产资源价格上涨,矿产资源开采步伐的加快,虽然拉动了整个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为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同层次的负面影响。因矿产资源开采造成农民房屋开裂、地面塌陷、水位下降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直接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诱发了矿群矛盾纠纷。这些矿群纠纷若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和解决,就会导致矿群纠纷、群体上访、非正常上访等现象发生,甚至激化为群体性事件,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发生。截止6底,我县64个合法煤矿中,因煤矿开采引发地质灾害的就有19个煤矿,牵涉11个乡(镇)25个村27个组,涉及群众842户3611人,影响1所学校769人的正常上课,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2、纠纷具有灵活的可变性。
随着季节的不断变化,民间矛盾纠纷的发生也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争地争水纠纷、邻里纠纷就日益突出。同时受金融风暴的影响,造成大部分农民工返乡滞留,给当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压力,因农民工引发生的矛盾纠纷也较为频繁。 3、纠纷类型突出多样性。
由于全县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纠纷的发生已由过去单一化转变为多样化,纠纷的类型已由原来的传统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山林水土、赡养抚养等邻里小纠纷转化为当前围绕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土地征用补偿、企业改制、职工工资、合同、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煤矿开采地质灾害、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等多样化、复杂化的社会矛盾纠纷,且成上升趋势。 二、诱发纠纷发生的原因
引发各类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笔者认为有思想认识上的差距,也有理解程度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理解认识不深入。化解矛盾纠纷关键是各部门的重视程度。一些村级领导干部作用发挥不够好,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不到位,村务公开不落实,对群众及需办理的事有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独断专行等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严重引起部份群众的高度不满,从而诱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一些工作部门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对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重视不够,对化解矛盾纠纷的认识不到位,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不主动、不及时、不到位、不落实,使群众及需解决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和落实,从而加剧了群众的不满情绪,进一步激化了矛盾纠纷,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
二是多方协调不到位。目前,因煤矿资源开采引发的矿群纠纷较多。随着当前市场煤炭价格的不断上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到位,群众在经济条件差、无任何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根本
无法购买高价的生产、生活用煤,久而久之,就出现了群众“坐在煤山上无煤烧”的现象。只要煤矿业主与矿区周边群众发生小矛盾、小分岐,若解决不及时,群众就会以此为导火线,严重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引发矿群纠纷,稍有不慎,将进一步激化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群体性事件,甚至出现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虽然普法宣传工作已深入推进,但由于边远村(寨)群众文化素质不高,群众知识面不广,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能力有限,在解决生产、生活中遇见的各种纠纷时,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主要是靠私力解决问题,轻则骂、重则打,从而使小矛盾变为大纠纷,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是调解不规范引发纠纷反弹。目前在村级调解工作中还存在重调解结果、轻调解程序现象。很多调解方法还停留在说教、依靠年龄、人情、辈份高的基础上,大多数主要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调解,没有调解协议,甚至有调解协议的又无调查笔录和调解笔录,调解不规范。在适用法律、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等方面不够准确,调解质量不高。 三、矛盾纠纷发生的对策
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关键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机制,使纠纷化解有制可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力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主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形成预防机制,搞好法制宣传。加强法制宣传,筑牢合理、合法的思想防线,是预防矛盾纠纷发生的关键。法制宣传部门要结合群众的生产生活、农忙季节、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开展经常性、时效性、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各辖区内的法制宣传员要发挥宣传职能作用,结合中心工作,经常在田间地头、树下村头、屋里坑头与群众交心谈心,用耳倾听群众的心声,用心了解群众思想动态,用嘴宣传法律法规,用行动及时解开群众心结,做到法、理、情三结合,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使法律知识在群众心中生根,让法律知识不断成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必修课,全面实现群众“时时学法、常常用法、办事合法”的和谐目标。
二是形成排查机制,抓好纠纷登记。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关键是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要将纠纷排查工作与各乡(镇)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对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隐患苗头进行及时排查、登记,逐一疏理、化解,定期分析纠纷的新情况和新动向,逐步形成小排查小调解、大排查大调解的排查工作机制。
三是形成联动机制,提高调解效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机制,是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保障。社会的稳定需要各部门的齐心协办、全民的共同参与、全社会的共努力。关注民生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立足这一点,万事以民为先,及时调整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格局,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提高调解效率,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形成培训机制,完善调解档案。提高调解社会公信力关键是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全面完善调解档案。要把握社会发展的新方向,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座谈和业务培训,不断建立健全基层调解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定期对调解成功的纠纷进行跟踪回访,深入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有效防止纠纷反弹现象发生,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五是形成激励机制,落实调解报酬。人民调解工作根生于基层,人民调解员来源于基层。“晒着头皮、厚着脸皮、说破嘴皮、饿着肚皮、磨破脚板皮”、“走进千家万户、说尽千言万语、吃进千辛万苦、受尽千咒万骂”就是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真实写照。要提高各级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关键是要结合纠纷化解的难易程度,建立健全调解包案调处制和调解激励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员工作报酬。要把各乡(镇)的纠纷化解列入干部考核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和指导,根据检查的结果兑现调解工作报酬,对成效显著的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差的给予批评,切实增强抓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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