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租赁与场地租赁的区别及税率

2023-04-16 10:40: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与场地租赁的区别及税率》,欢迎阅读!
场地租赁,土地使用权,税率,租赁,区别
土地使用权租赁与场地租赁的区别及税率

问题描述



土地使用权租赁与场地租赁有什么区别?对应的增值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专家回复



场地租赁就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出租,如果没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则与土地使用权出租没有什么区别。从税务的角度看,都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不动产取得时间的不同,增值税税率也有不同。如果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9%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三、其他政策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04938faf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f9.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