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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积分制管理规定
1. 目的:?通过培训积分制管理,加强公司培训管理,确保公司培训
实施的有效性.
2. 范围:?公司内部所有培训活动的开展均适用之.
3. 权责:?人力资源部培训课负责培训的归口管理及培训体系和培
训制度制定、完善等工作;并享有对所有的培训制度的解释权; 4. 培训与学习采取积分制管理,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度必须按规定完
成必修培训积分,必修积分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算。
内部讲师
高级
年度必修培训
积分
60
中级 50
初级 40
60 后备人才
经理/高工 60
主管/工程师 50
主管/工程师 40
专员/助工 30
员工/普工 20
5. 员工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学习,兼职授课,公开发表论文,
参加各类知识和技能竞赛,参与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所获得的成果,参加培训或个人自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网络和多媒体学习,参加职称考试、技能考评、资格评审等都可以折算成相应的培训积分。
6. 参加培训的情况将换算成积分记录在人事系统中,此积分将作为
晋升、加薪等人事异动及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培训积分折算表具体如下:
积分类型
积分项目
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职培训、管理
培训、跨部门的专业培训(含外请
专家的培训)
部门内部培训
积分折算 +2分/小时 +1分/小时
认定条件 培训签到表、考
核试卷 培训签到表、考
核试卷
备注
培训、学习
外派培训
通过阅读、网络,学习管理类、
工作相关书籍或资料等 通过学习,获得学历或本职工作
相关的证书
撰写、发表论文(不少于1000
字) 组织并完成科研成果
国家级 省级/市级 区级/公司级 国家级 省级/市级 区级/公司级 国家级
参加各类知识和技能竞赛
省级/市级 区级/公司级
扰乱培训秩序,严重影响培训
出勤情况
旷课 迟到/早退 请事假
规定时间内未上交报告
≥90(优)
培训考核
80-89(良) 70-79(良) 60-69(中) <60分(差) 年度优秀讲师 授课(评估得分≥85分)
讲师授课
授课(评估得分71-84分) 授课(评估得分60-70分) 授课(评估得分<60分)
+5分/半天 +3分/本 +10分/证 +20分/篇 +10分/篇 +5分/篇 +20分/项 +10分/项 +5分/项 +15分/次 +10分/次 +5分/次 -3分/次 -3分/次 -2分/次 -1分/次 -2分 +3分 +2分 +1分 0分 -2分 +10分/次 +3分/次 +2分/次 +1分/次 +0分/次
结业证书原件或培训机构证明 800字以上心得
报告 获得证书原件
若一篇论文同时被
登载所发表论文多处、多级别登载,的报刊、杂志 以最高级别计,不重
复计算 获奖证书原件
以最高级别计,不重
复计算
获奖证书原件
以最高级别计,不重
复计算
培训纪律状况
培训考核记录或试
卷
评优证书或培训效果抽样评估表
6.1 培训积分制管理细则
6.1.1 豪鹏集团五大中心员工申报培训积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审核,管理中心批准确定。
6.1.2 下属子公司员工申报培训积分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审核,子公
司总经理批准确定。
6.1.3 各部门内部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需提前知会集团人力资源部参
加,方可计入个人培训积分。
6.1.4 员工培训积分登记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制发的《员工教育培训积分登
记表》(附表 3)。信息化全面实施后,采用电子化管理,以提高积分管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6.1.5 公司各单位须在培训结束后 3天内,将本单位员工参加培训的情
况如实填入《员工教育培训积分认定审批表》(见附表 2),同时将准备的相关依据材料报人力资源部与管理中心审批。人力资源部填写审批意见后,将核准认定的员工学分在《员工教育培训积分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6.1.6 公司各单位每月末须将下月计划完成的培训内容与相应学分报人
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根据上报及完成情况进行培训考核。
6.1.7 公司各单位于12月30日前完成当年本单位《员工教育培训积分登
记表》电子表格的填写并汇总。人力资源部将对全公司员工培训积分完成情况统一审查,填写审核意见后报上级公司备案。
6.2 培训积分与年终奖、晋升、加薪、岗位任职资格挂钩,当年达不到相应
年度必修培训积分要求的,不能参加公司年度评优。具体按下表执行。
加薪 晋升 年终奖
年度培训积分认定条件
超出必修积分20分,有资格加薪一级 超出必修积分50分,有资格晋升一级 未达到必修积分时,每少1分扣除年终奖的1%
超出必修积分40分,有资格加薪二级 超出必修积分80分,有资格晋升二级 从高于必修积分20分起,每多1分奖年终奖的1%
备注:培训积分是在加薪或晋升的考核期内完成的培训所得积分,并非历史累计积分,年度积分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累计积
分多者。
7. 附则
7.1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修订,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公布实施。 7.2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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