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流浪乞讨人员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和管理,是新时期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近年来,我站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坚持依法主动开展救助,顺利实现了从强制性收容遣送到关爱性救助管理的过渡,较好地保障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流动加速、部分家庭监护缺失和社会保障不完善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县街头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类流浪乞讨现象,影响了城市文明进程,破坏了正常社会秩序,给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也带来了一定隐患。结合工作实际,本人就我县流浪乞讨人员现状进行了深刻反思,寄予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强化救助管理,为净化我县社会环境、推动和谐**建设尽一已之力。 一、城区各类流浪乞讨人员现状 (一)分布范围。根据街头主动救助巡查统计,在城区每天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大约有20人左右,主要分布在以下几个相对固定区域:白鹤滩客运站大门口2人、**路沿线3人、堂琅文化广场1人、老人民医院大门口2人、师范桥头3人、花桥下2人、国税局后街1人、过境路沿线3人、农贸市场3人。 (二)人员构成。从以上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状况看,我县城区的流浪乞讨人员大致分为三类: 1、职业乞讨者。这类人员主要是因不愿劳作,选择以乞讨为生存方式,把乞讨作为一种生财手段,通常在街头展示残疾身体,播放凄惨音乐,编造凄惨遭遇,以博取市民同情行乞,既影响了市容环境,又干扰了居民正常生活秩序。此类人员大约有3人左右,约占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总数的15%。 2、失去家庭监护的特殊人群。这类人员因痴、呆、傻、精神障碍自行离家出走或被家人抛弃,流落街头,靠垃圾桶中翻捡食物为生,这些人绝大部分说不清姓名、户籍等个人基本信息,常生活在城市脏、乱、差的死角地带,生活条件极差,食品用水毫无卫生保证,极易成为各种疫病的感染源和传播者,影响到城市的环境卫生和防疫问题。此类人员大约有10人左右,约占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总数的50%。
3、家庭生活困难人员。这类人员大部分是本地人,因家庭贫困而流浪县城,他们有的长期露宿街头,以捡拾垃圾为生,时常出现在大小丧宴上,比如东坪镇的阮应亮、金塘乡的杨明英、王文昆;有的长期在街头搭建窝棚,靠补鞋为生,比如白鹤滩镇的周华明、陈顺发等。此类人员大约有7人左右,约占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总数的35%。
(三)职业乞讨者的乞讨方式。从调查情况看,职业乞讨人员的乞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靠自身的残疾乞讨,这部分人中有的是肢残坐滑轮车或拄拐杖乞讨,有的是高度近视伪装成盲人行乞。二是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这部分人怀抱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蹲坐在地上行乞,或指使未成年人向路人行乞。三是利用道具乞讨,这部分人有的伪造各种病历或书写各种悲惨遭遇,谎称家中经济困难跪地行乞;有的装成是在校学生,因各种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学费跪地行乞;有的乔装蓬头垢面,穿着自制的打满补丁的破衣跪地行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的救助措施,它只能解决流浪乞讨人员临时的生活困难问题,自愿受助和无偿款助,是救助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流浪乞讨人员最终的落脚点是回归家乡、回归家庭。目前,救助管理工作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职业乞讨者不愿入站受助,劝导救助难。从日常救助情况来看,不少流浪乞讨者长期以乞讨为生财之道,具有丰富的乞讨经验,知道哪些地方能要到钱,哪个季节该到什么地方去讨,这些职业乞讨者怕进救助站后断了财路。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乞讨钱财属犯法行为,因此不能通过强制手段予以制止;另一方面,现有的《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要坚持自愿受助原则,不能实施强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求助对象,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食物,提供必要的住宿,提供返乡的乘车凭证。
而这些人的目的并不是要返乡,而是要钱。在日常街头主动救助巡查中,我们对此类人员进行了劝导,但都表示不愿意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二)疑似精神病或智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难。此类人员因自身精神障碍或智力残疾等原因,大部分无法提供姓名、户籍等个人基本信息,无法及时联系亲属接回或护送返回,造成救助期限长,救助管理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一是我县无精神病人康复治疗医院,造成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治和安置难;二是救助管理站没有为受助人员提供食宿、洗浴的条件,救助他们只能是联系宾馆,造成管理不便,无法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三是无救助服务专用车辆,护送返乡只能是联系客车,而客车无安全防护隔离措施,在护送途中往往是受助人员和他人同车箱同座,极易出现精神病人攻击他人情况。
(三)部分家庭监护缺失,治理难度大。个别家庭对其患精神病、危重病的家人,不履行家庭监护责任和义务,故意任其流浪,弃之于社会,造成该类人员被护送返乡后仍会被家庭所弃而再次流浪乞讨,以此恶性循环,难以有效遏制,治理流浪乞讨现象难度大,比如老店镇的何文有,往往是今天送回家,明天又出来流浪乞讨。 三、加强救助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要解决城区流浪乞讨现象,杜绝或减少流浪乞讨行为,就必须在完善救助管理设施建设上下功夫,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集中救助,强化宣传治理,加强责任追究等措施,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设施建设,提升救助能力。加强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县开展好救助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实行集中救助的基本保障。一是要加大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救助功能,改善救助管理工作环境和条件,满足基本食宿服务需要。二是要加大精神病人救治能力建设,着力解决救治难的问题,为定点医院开展精神病人救治提供条件。三是解决救助服务专用车辆,保障接送工作安全运行。无自行返乡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家庭时常不能及时接回,造成其长期滞留救助,对他们实行护送返乡,是救助管理工作基本要求,是实现其早日回归家庭的重要方式。这些人员成份复杂,有的是精神病患者,更有甚者是传染病人,普通车辆无防护措施,安全管理无法保障,应配备专用车辆,保障街头主动救助巡查用车和接送返乡安全。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县乡政府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救助管理工作联系会议,明确部门职责,细化救助管理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应建立县乡村联动救助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逐步形成以县救助管理站为基础,乡(镇)救助点为补充,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为依托的工作网络,实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全覆盖,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三)加强集中救助,整治流浪乞讨行为。针对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现状,应在重大节日、活动以及气候恶劣的特定时期,开展集中救助工作,查明身份后集中护送回家。公安、城管、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应加强对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的说服、教育,引导其到乡(镇)救助点或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于返乡的流浪乞讨人员,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要加强关爱,依法维护返家人员权益,帮助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让其基本生活得到应有保障,防止其再度外出流浪。精神病人如有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强制送往政府指定医院,卫生部门要配合做好救治工作,待救治人员病情稳定后,由卫生部门通知救助站前往甄别,如符合救助条件,由救助管理站予以救助;如不符合救助条件,由公安机关查找、联系其家属或单位,并通知其家属接回或护送回原籍。
(四)加强宣传治理,营造良好救助氛围。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的宣传,宣扬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先进事迹,揭露胁迫、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进行乞讨敛财的丑恶现象,抨击以乞讨为职业,不劳而获,虐待老人、未成年人的违法和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逐渐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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