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022-03-28 22:19:2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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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护职工生产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

2.本办法适用于安全防护帽、防坠器、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面具和毛巾等劳动防护辅件护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

三、职责

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劳动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国家、行业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劳动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制定劳动保护制度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使用和保养情况。

2.综合管理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更换、报废,按月统计护品发放情况,每月5日抄送安全环保部。

3.各部室负责教育员工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穿戴,检查本部门员工护品使用情况,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四证”,即安全许可证、定点生产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对违反规定,采购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一经查实予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由于护品不合格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以综合部下发的岗位调令为准,由所在部门填写领料单,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后,由综合管理部发放。从事多种作业的人员,按其主要工种配备护品,一人不得同时享受两个工种的护品。

2.遇特殊货种作业、抢修抢险或防尘防毒等生产实际,需要增发一次性护品时,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后,方可按程序实施。

3港办事人员(无护品)有接待的,由对口接待人员负责必要护品的发放;


其它来港办事人员(无护品)可在门卫、大厅交押金或有效证件领取必要护品,离港时归还护品后退回押金,如遗失须赔偿。

4.外来参观人员使用印有“贵宾”字样的白色安全帽,外来办事人员使用橙色未印编码的安全帽。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安全色彩使用管理

1)安全帽:管理人员为白色;行政人员为蓝色;一线作业人员为红色。 2工作服:统一为深灰色。

2.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穿戴,否则不准上岗。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3.员工要妥善保管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丢失、改装、转让和变卖。因个人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护品损坏的,按被损坏护品的剩余使用时间 使用期 单价,计缴赔款。赔偿后凭财务部门的赔款凭证,经批评教育后予以补发。

七、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和报废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护品使用标准,劳动防护用品超过使用期限的,按规定重新申领更换。

2.非易耗护品(安全帽、安全带、防坠器等)报废,须立即以以旧换新的方式更换,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安全环保部对每季的报废情况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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