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供应合同》,欢迎阅读!
常见的供应合同有:1、回购合同2、收入共享合同3、数量灵活合同4、销售回扣合同5、全局优化6、补偿合同7、成本分担合同8、能力预见合同9、预购合同10、长期合同11、柔性或期权合同12、现货购买13组合合同
最适用于供应商面向订单生产的供应合同是:回购合同和收入共享合同。
1、回购合同:在回购合同中,卖方愿意以高于残值的协议价格买回买方卖不出的商品。很明显,这给予买方订购更多产品的动机,因为卖不掉的产品风险降低了。另一方面,卖方的风险明显增加。因此,回购合同的设计要使买方订货量的增加以及由此产生的缺货概率的降低,足以补偿卖方增加的风险。
2、收入共享合同:在序贯供应链中,零售商只订购有限数量产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批发价格太高。如果零售商可以说服制造商降低批发价格,则零售商会订购更多,当然,如果不能销售更多的产品,批发价下降会减少制造商的利润。收入共享合同解决了这个问题。在收入共享合同里,买方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与卖方共享,以换来批发价格的折扣。也就是说,在这个合同中,买方把销售给最终客户的每个产品的部分收入转移了。
3、数量灵活合同:在数量灵活合同中供应商提供退货商品(没有销售的部分)的完全资金返回。在合同中规定退货数量的上限,退货数量不得大于此上限。因此,这个合同对部分退回的产品给予全额返还,而回购合同对所有退回产品基于部分金额的返还。
4、销售回扣合同:销售回扣合同中,零售商在销售超过一定数量后,每多销售一件将获得供应商提供的一个回扣,用这样的方法给零售商直接激励以增加销售。
4、全局优化:以上各种合同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供应商和卖方之间所期望的共同的最大利润是多少?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采用一个完全不同的途径。如果让一个没有偏见的决策制定者会把供应链中制造商和零售商双方看成一个组织中的两个成员,也就意味着将会忽略在两者之间的资金转移,没有偏见的决策制定者所做的决策将会最大化供应链利润。
当然,这种没有偏见的决策制定者通常不存在。然而,有效的供应合同激励着供应链合作伙伴将取代传统的策略,传统的策略中每一方都以自己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在供应链全局优化中,整个供应链的利润是最大化的。但屈居优化的困难在于,它需要公司将决策制定权交给一个无偏见的决策制定者。
这就是供应合同如此重要的原因。通过允许买房和供应方分享风险和潜在利益,供应合同可以帮助公司实现全局优化,而不需要借助无偏见的决策制定者。实际上,很容易看到,只要更仔细地设计这些合同,可以获得与全局优化同样的利润。
另外,从实施的观点看,全局优化的缺点在于它没有提供在供应链伙伴之间分配利润的机制。它只提供最好或最优的信息,供应链需要进行一系列改进活动以增加利润。供应合同则在供应链成员之间分配了利润。更重要的是,有效供应合同为每个伙伴分配利润所采用的方式,使任何伙伴都不可能通过偏离最优行动而获得更大利润,也就是说,对于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没有任何激励会使他们离开实现全局最优的行动。
局限性:
如果供应合同是如此有效,那为什么看不到越来越多的公司在实际中应用她们呢?答案当然和许多执行上的问题有关。例如,回购合同需要供应商用友有效的逆向物流系统,但实际上这样会增加他的物流成本。此外,零售商销售竞争性
的产品,他们中有些有回购合同而有些没有回购合同,那些零售商要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去推动没有回购合同的产品销量。确实,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没有回购合同的产品,零售商承担的风险更大。因此,回购合同在直觉上是很吸引人的,但是过去只应用与图书和杂志行业,这是因为在图书和杂志行业中,零售商不具备把需求在不同产品中转移的影响力。当杂志或图书销售不掉时,零售商就把这些书销毁,只需要把封面寄回出版社作为已销毁的凭证
收入共享合同同样存在极大局限性。他们需要卖方监测买方的收入,从而增加了管理费用。当然,并非信息技术就可以解决一切,在买方和卖方之间建立起信任不仅是重要而且非常困难。
另一大局限性是在收入共享合同中,买方有推动具有较高边际收益的竞争性产品的动机,也就是说,收入共享合同通常降低了买方的边际利润。因为部分收入将转移给卖方。因此,买方有动力去推动其他产品,尤其是从竞争供应商处推动那些没有与买方签订共享协议的类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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