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医院门诊会诊制度》,欢迎阅读!
会诊制度
1. 凡遇疑难病例,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2.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48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到专科检查。
3. 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10分钟内到达现场。
4. 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 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疗主管部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疗主管部门要有人参加。
6. 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疗主管部门同意后,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 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8. 门诊间会诊:由本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提出,由门诊管理部门负责,尽可能在当日完成。
9. 护理会诊: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由护士长向护理主管部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主管部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紧急会诊及时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fa9aaad179563c1ec5da71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