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信仰关系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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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宗教,关系
宗教与信仰关系之辨

作者: 张海滨 马兆俐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1



霞,张海滨,马兆俐

(大连海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要: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有着悠久的历史,自产生之初就被人们所信仰,带着虔诚、悬疑和神秘色彩掺杂到风俗民情中,以至最后成为认识、解释和改造世界的一种思想工具。从原始宗教到神性宗教再到现代的道德宗教,虽然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革与发展,宗教却始终占据着重要的社会地位。究其原因,恐怕与其本质——“信仰”不无关系。信仰是宗教的核心,我们认识宗教的关键就在于对信仰的认识,无论宗教发展如何,信仰永久地伴随其中。我们对信仰的正确处理也是对宗教问题的一种正确处理。

关键词:宗教;信仰;关系

中图分类号:B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211-0040-02

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有着悠久的历史,自产生之初就被人们所信仰,带着虔诚、悬疑和神秘色彩掺杂到风俗民情之中,演绎出不同的宗教内容和宗教传统,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不同的宗教类型和宗教派别。从原始宗教到神学宗教再到现代的道德宗教,虽然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革与发展,宗教却始终占据着重要的社会地位,产生着深远而广泛的社会响,以至最后演化成为一种认识、解释和改造世界的思想工具。宗教如此广泛而又深远影响的根源何在?

一、宗教的本质

宗教之所以能如此广泛而又深远地发展与其本质直接相关。

关于宗教的本质说法颇多,有人说:“宗教是对越人间、越自然权能的一种信仰。”法国的杜尔凯姆认为,宗教就是对某种被奉为神圣事物的信奉。美国宗教学家密尔顿·英格认为,宗教是人们获得最高幸福的手段,人们凭借和依靠宗教,是为了解决人的根本问题即死亡、罪恶、痛苦、不幸等的存在问题。日本宗教学家岸本英夫在其《宗教学》中以宗教社会功能为宗教命名,他认为,宗教就是一种使人们生活最终明了化、相信人的问题能得到解决,并以这运动为中心的文化现象。按照宗教社会学家的说法,宗教是它用神或神的诫命作为人们崇拜敬畏的象征对象,从而发挥其固有的社会作用。宗教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似乎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究其原因,除了宗教学者的个人素质以外,彼此各不相同的研究立场和研究方法是造成这样一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纵观对于宗教的各种定义,我们不难发现,有一种观点始终贯穿其中,那就是:不论是从认识论根源还是从功能、属性角度,宗教都被确定为一种信仰。真正的宗教,仅仅是对某种精神或者某种自然力所不及的存在的敬畏和向往,它甚至不是谋求福报的手段,信仰本身就是目的。“宗教总是包含着对其想象对象的实在性的极度信服即信仰,没有宗教主体的这种信仰,宗教活动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基础和作用的根据,宗教是靠信仰才得以获得自己完成的规定性,离开了信仰,宗教将无从解释。”[1]

因此,宗教的共通本质应该是“信仰”,“信仰”是宗教的核心,是宗教存在和发展的终极追求。




二、信仰的本质

那么,信仰又是什么?人的信仰需要又是怎么提出来的?

人的信仰的精神要求,是由人的本质或人不同于其他存在的特殊存在状态决定的,可以说,信仰是人存在的一个本质特征。马克思指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不表现在其作为一种动物的自然属性上,而是表现在“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必然受其所处经济地位和社会关系的制约,更在于他能主动地处置、理性地驾驭——包括顺应、利用、推动和改造——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能有意识地协调与同类和其生存条件的关系,有建立于理性活动基础上的自由意志,即自主选择的意识和能力,并能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在为保证其存在和发展的对象化活动中,能意识到自身的有限性,并不断地在其存在的物质层面(人与天地自然的关系)社会层面(人与人的关系)和精神层面(人与自身、人与神或人与道的关系)自觉地追求对自身有限性的突破。其中,特别是人在精神层面对自我有限性的超越,需要有一种信仰对象提供的终极意义作为参照和向导。因此信仰的作用就像是夜色笼罩下大海中的灯塔,为人自觉地追求自我造、自我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超越照亮前程。没有信仰航标的精神生命,就像是茫茫大海中迷失方向的船,像是断了线随风而飞的风筝,像是找不到支点的水面浮萍,在其生命过程中处于一种非常可怜的对意义的茫然状态”[2]。

因此,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可以这样界定信仰:信仰是人类在精神上突破自我终极有限性的一种精神需要,信仰的作用是给人类生活以终极意义或价值指导。

人类最初的信仰形式是图腾(某一种植物动物)信仰。图腾观念所表达的是初民发自内心深处的真切期许,希望图腾能保佑他们的安全与幸福,它是“虚灵的真实”的特殊表现形式。中世纪的信仰形式是宗教,已没有了图腾的感性形式,而直接诉诸虚灵的真实。“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在经验世界中或许不存在,但人对“全知”、“全能”、“全善”的心灵期许和永恒追求却是真切的。文艺复兴后,尤其是近代自然科学兴起,人们否定了神、上帝这种信仰形式,但并没有否定信仰本身,“理性”、“科学”、“民主”观念成为新的信仰形式。

三、宗教与信仰的关系

由此可见,宗教是人们寄托信仰、表达希望、诠释人生的一种社会生活方式,是人的信仰需要得以满足的形式或途径之一。这就意味着:

1.宗教只是人们突破自身有限性、追求终极意义的一种文化形式,而信仰才是根本。所以,宗教的本质是信仰,信仰是宗教的核心,是宗教存在和发展的终极追求。

2.宗教并不是满足人的信仰需要的唯一形式或途径,哲学艺术科学等等也同样可以帮助人们探讨永恒,追求终极意义,实现人生价值。

3.只要人的信仰需要具有正当性,而其他满足这种需要的形式或途径不能涵盖宗教提供的形式或途径,宗教的存在就具有不可替代的合法性与长期性。

4.信仰是宗教存在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宗教从其产生时起即始于信仰,宗教最后所坚持的也应该是信仰。换言之,信仰既是宗教的起源,又是宗教的归宿。

信仰是宗教的核心,我们认识宗教的关键就是对信仰的认识,无论宗教如何发展,信仰永久地伴随其中,我们对宗教的正确处理也是对信仰问题的一种处理。为了引导宗教社会


义相适应,我们要理智地去看待和分析信仰,把信仰的优势纳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让信仰的发展符合社会的需求,引导人们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参考文献:

1〕荆学民,李旭炎.信仰?宗教?哲学?终极关怀[J].南开学报,1999(2)

2〕刘利华.信仰的意义[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8(2)

3〕冯天策.略论信仰本体的起源、分类和本质[J]1.东岳论丛,2007(1)

4〕吕大吉.宗教学通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神论,2009(3)

5〕傅铁山.在世界和平千年大会上的讲话[DBOL]wwwcctvcom2000-8-29

(责任编辑 王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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