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管理办法

2023-05-01 10:43:1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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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东莞市清溪晨光第一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完善学财务管理制度,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东莞市物价局,制定此方案。

一、收费管理 1、收费标准:

我校收费以学期为单位收取相关费用,每学期按照清溪镇教育办公财务室的具体通知要求,以市物价局核定的我校学杂费、代收代管费收费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收费备案表”,并在学校显眼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教办的收费时间开始收费。

2、中途转入收费管理

根据我校各年段学位情况,中途可适当接收插班生.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开学一个月内的插班生,各项按全额费;

()、开学超过一个月的插班生,学费、校服费按全额收,早餐费、中餐费、乘车费则按实际比例折算收费,具体折算方法:以月为单位,每学期4个月,剩余服务时间以整月计算(例:还有2个月多3天,则按3个月收取)

二、退费管理

1、退费依据东莞市物价局、东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东价2122号文件》

2、退费管理

(1)已经缴费,学期开学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按所缴学费的全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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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时间统一以学校财务室安排为准,愈期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2)、开学后两个月内转学,学杂费退全额的50﹪;校服费不再退还,可以领取校服;早餐、中餐、乘车费用按实际折算退还,具体折算方法:以月为单位,每学期4个月,剩余服务时间以整月计算(舍零取整,例:还有2个月多3,则按2个月退还)

3)、退费时必须到财务室领取“退费申请单”,由校长室、行政室、班主任签名确认,携带所有需要退费的票据到学校财务室办理退费手续。学生家长本人亲自办理。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财务室不办理退费手续:非学生家长本人;收费票据丢失或损坏;

三、本办法201591日起开始实施,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为东莞市清溪晨光第一学校。

东莞市清溪晨光第一学校。

2015年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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