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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资金性质(请打"选取其一) 委托办理(请打"选取其一)
申请人 陈述婚 姻状况 (注:无房且租赁其他
住房提取需填写)
□购买自住住房
身份证号码 □一般住房公积金 □单位代理人
□住房公积金补贴 □配偶
□父母
□一次性住房补贴 □子女
口其他代理人
联系电话
□翻建自住住房 □无房且租赁其他住房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大修自住住房
□建造自住住房 □租赁公租房
请打
选
申 请 提 取取 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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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住房贷款
屮( 提请 取打 方
选 式取
式)
2、口 其他转账
兹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属实,并由本人或委 托代理人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备
注:请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于本表背面左上角处;
咨询电话:12329-1
杭州公积金中心网址: www.hzgjj.gov.c n 萧山分中心网址: www.xiaoshan.gov.cn/gjj 余杭分中心网址: www.yhgjj.gov.c n
{
□离休、退休(退职) □岀国、岀境定居
V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男性年满
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主城区缴存职工在杭州市“市民之家”窗口办理)
开户银行名称
1、口 银行卡转账
银行卡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口 银行存单
(仅在杭州市“市民之家”窗口办理)
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需岀具缴存单位意见(公章) :
年 月 日
(注:萧山区、余杭区职工提取住房补贴的,仍按原有 规定和程序办理)。
年
月 日
注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 办理须知
一、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对于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岀让金 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土地岀让金专用票据。
2、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契税完税凭证。
3、 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岀售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 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5、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 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6、 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 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二)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岀具的还款明细或贷款结清凭证。其中, 还款
(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房屋鉴定机构岀具的损坏程度 严重
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还款账号、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 明细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三) 证;
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 提供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
。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
的无房证明(注:无房证明的区域范围需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
(四) (五) 关系证明。
(六)
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 (八) (九)
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明。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劳动部门岀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 动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 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
岀国、岀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经翻译社翻译的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
(一)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 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岀所岀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 (三)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还贷的,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 女按
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关系证明。
(四)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视作法定授权代理人,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均须到中心办理手续, 并提
供本人身份证、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三、 提取方式
(一)
“银行卡转账”,填写账户户名为本人的银行
卡开户银行和卡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 定银行卡。目前银行卡转账方式用于带有银联标志可正常使用的银行卡(除外资银行卡)
(二) 售房单位的,
。
职工以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提取方式”栏选择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根据售房
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 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三)
职工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提取方式”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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