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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公司机电配件管理,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缩短事故影响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配件积压,减少资金占用,提高矿井总体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机电配件的管理
1.机电科负责全矿配件和机电材料预算。
2.供应科负责全矿配件计划汇总、编制及配件购置,质量验收及配件库房管理工作。 3.各单位配备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月配件计划的编制。配件及材料计划15日前报机电科审核。 二、配件管理的运行方式
1.每月15日之前各单位配件管理员将下月配件计划经本单位负责人及机电科包保人员审核、盖章、签字后,报供应科。配件计划应注明:设备主机名称、设备型号、生产厂家、配件名称、配件规格型号(或 图号)、数量、用途等内容。
2.供应科根据各单位计划督促落实,安排购置,应在规定期限内将配件供应到位。否则,影响生产由供应科负责。
3.非标准配件加工,由各单位与配件计划分开报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同有关资料、图纸一起于当月20日前报机电科(加工周期为一个月),由机电科整理汇总,经机电矿长签字后安排外委加工。
4.配件计划逾期不报者,每超一天对单位配件管理员罚款100元,截止15日以后,配件计划仍未上报,对单位主管、机电队长各罚款200元,月底由机电科根据生产情况审核该单位配件计划,如因配件影响生产由该单位负责。
5.各单位对配件计划编制工作应认真对待,编制计划时应与机电副队长、班长协商,队长必须审核、签字,不得敷衍了事。因没报配件计划影响生产的对单位主管、机电队长各罚款500元,并及时解决,生产时间影响罚款落实责任单位。
6.因有计划而配件供应不到位和有加工计划而加工配件供应不到位,而影响生产的,对供应科科长罚款500元,并及时解决,生产时间影响罚款落实供应科及责任单位。 三、机电配件的领取
1.任何单位不得不经审批擅自从供应科直接领取配件,否则,对使用单位、供应科各罚款200元,(生产急需除外,但第二天必须到机电科补办审批手续,不办手续对单位领取人员按100元/天进行处罚,直到手续补办齐备为止)。对没有经审批的配件,不进行结算。
2.各单位领取配件均到供应科领取,如供应科无配件影响生产,需拆卸整机设备部件时,必须向值班矿领导和调度室、机电科长汇报并经批准后方可。
3.各单位配件管理员要深入现场,熟练掌握本单位配件的状况,对各类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及消耗规律要全面掌握,对主要设备的易损配件,队内库房应存放。
四、配件的发放
1.领取配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特殊件经机电科包保人员批准方可不交),旧件一律交设备库。
2.确因生产或急需配件不能做到交旧领新的,可由单位出具借条,领料人员签字,方可审批,但旧件应在三天内交库,逾期不交者,每超过一天对单位领用签字人员罚款100元,直到交齐为止。
3.整体交旧时,应检查内部零件是否齐全,不齐全者按缺件原值对领料单位处罚。 4.库管人员对回收配件要妥善分类保管,对有修复价值件要单独存放,由机修车间安排人员进行修复利用。 五、机电配件管理规定
1.领取的配件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机电科,由机电科通知供应科共同分析落实责任,对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供应科负责退回更换。
2.各单位要建立设备、配件技术档案,将所使用设备的配件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技术参数详细记入档案内,以备查用,若使用单位对设备配件不清楚要主动与机电科联系搜集补齐资料。若未建立档案则对责任单位主管、机电队长罚款500元/次,限期整改,并对其进行考核。
3.若使用单位对使用设备不清楚、配件不清楚,领用配件不符,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
4.凡属工作面新安装的设备,需用备用配件时,必须在接收设备半个月内凭设备移交单到机电科办理配件备用手续,经机电科审批后。可发放备用配件,备用配件不需交旧领新,费用记入领用单位。
5.根据生产需要,工作面需移交或回收,使用单位必须将备用配件随设备一块移交或回收,如无回收和移交按丢失论处,原价罚款。
6.工作面需要移交或回收,必须保证设备零部件齐全,对在移交或回收中缺少和损坏的零部件由移交回收方负责在规定期限内配齐,超一天对其罚款100元,超过规定期限未配齐,由接受方配齐,所需费用由机电科从移交方配件费用中划拨。
7.企管科负责制定各单位配件消耗定额,并根据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对各单位配件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按节超金额进行奖罚。
8.严格控制单项工程费用的支出,属本单位维护范围内的均不列入单项工程范围,单项工程的配件费节约均按零考核。
9.各单位要建立配件领用记录,定期统计配件费用,掌握配件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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