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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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作者:暂无

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8年第9



统筹建设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是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程,对于强化党建工作指导、服务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功能和支撑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 号)、《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 号),现就加强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着眼扭转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薄弱状态,按照“以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的工作思路,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整体推进”基本原则,从阵地、队伍、经费等关键要素入手,以县(市、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园区、商圈、市场商场、商务楼宇、街道社区党建指导服务分中心为辅助,建设形成“1+N”党建工作指导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党建工作覆盖更广泛、指导更有力、服务更有效,不断提升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助推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各地要按照“四有一化”要求,扎实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建设。

一要有标准的党建阵地。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1000 平方米标准建成党建指导服务中心;2017 年底前,国家级园区按照不低于1000 平方米、省级及以下园区按照不低于500 平方米标准建成党建指导服务分中心;商圈、市场商场、商务楼宇、街道社区可从实际出发,建设能够满足工作需求的党建阵地。各市(州)可结合实际建设市级指导服务中心,加强党建工作统筹指导。

二要有基本的工作队伍。通过面向社会招聘、设置公益岗位、各部门单位调剂、选配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形式和渠道,为党建指导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县(市、区)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应配备不少于100 名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其中专职党务干部不少于5 人;各类园区分中心也应配备不少于20名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其中专职党务干部不少于3 人。三要有必要的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统筹安排”的原则,采取本级财政列支、党费补贴、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投入等方式,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安排必要的工作运转经费,保证指导服务中心有效有序运行;各部门单位交由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承办的专项工作,应按照“费随事转”政策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要有实用的运行机制。把握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特点和规律,探索建立务实管用的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机制。重点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定期例会、调度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确保各级指导服务中心工作联动、协调有力;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依托社区管理网格,配置党建工作指导力量,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发展服务机制,面向非公企业


社会组织,提供预约、上门、延时、巡回等各种服务,不断提高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化水平。

五要配套推进信息化建设。各级党建指导服务中心要把“新时代e 支部”作为重要信息工作平台,督促指导辖区每个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e 支部”中“安家落户”,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党建工作。同时,各中心、分中心应分别开通党建微信公众号,普遍建立党建微信群,吸纳专兼职党务干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群众广泛加入,激发党建工作生机与活力。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各级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实时监控系统,加强对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二、强化功能作用

各地要坚持以用为本,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功能作用,努力将其打造成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指导推进党建工作的重要平台、党组织开展活动的重要场所、服务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基地。综合各地实践经验,党建指导服务中心重点应发挥8 类、28项功能作用。

1.党建工作指导(5 项)。①调度掌握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在非公党工委指导下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重点工作意见;②直接联系一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指导;③指导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督促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认真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④负责派驻党支部日常管理,指导做好发展党员、寻找党员、推荐党员等工作;⑤开展工作督查和考评,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党建业务培训(3 项)。①分类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围绕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和基层党建业务知识开展教育培训;②承办党的积极分子培训班,做好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基础工作;③为相关部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提供场地、师资等支持。

3.党员管理服务(3 项)。①指导基层党组织和派驻党支部抓好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建设,重点在没有或仅有个别党员且从业人员较多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②组织开展“口袋党员”查找工作,激励引导党员亮出身份、发挥作用;③组织开展党员职工定向招聘和专场推荐活动,鼓励引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招录党员职工。

4.加强政治引领(4 项)。①定期向企业出资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介绍党建工作情况,邀请参加党组织活动,努力赢得理解和支持;②开展“守法诚信经营、坚定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出资人(负责人)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回报社会的表率;③了解掌握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出资人(负责人)思想状况和政治表现,为非公党工委推荐、表彰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提供参考;④加强对新生代企业家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年轻一代非公经济人士继承发扬老一代的创业精神和“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

5.助推服务发展(5 项)。①协调发改、工信、税务等部门进中心、进企业,推动落实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②定期征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难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帮助解决;③以党员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为骨干组建“发展服务团”,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支持和服务;④组织开展银企对接、院士专家企业行等活动,搭建工作平台,帮助解决融资难、人才短缺等问题;⑤聘请部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作为软环境监督员,优化发展软环境。

6.培育市场主体(3 项)。①组织开展“双创”培训,设立“创客空间”、开办“创业大讲堂”,为有创业意愿的党员群众提供技能培训和创业咨询;②组建“创业服务团队”,聘请


各类专家、创业能人,指导帮扶党员群众创业,培育更多“小老板”;③实施“党员创业带富工程”,组织创业成功党员与群众搭建致富共同体,以党员创业带动全民创业,引领带动市场主体不断生成、壮大、发展。

7.帮扶困难职工(3 项)。①协调安排各级领导干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党员职工,与困难职工群众结成帮扶对子;②统筹各部门帮扶资源,集中开展困难职工走访慰问、帮扶救助活动;③搭建职工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8.开展文体活动(2 项)。①经常组织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体育比赛、拓展训练、联谊演出等文化体育活动,增强党建指导服务中心的凝聚力;②在“七一”“十一”等重大节庆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党建文艺汇演等活动,营造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氛围。

三、完善推进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把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导服务中心建设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实施“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实施。各级组织部门和非公党工委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推动破解建设难题,确保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建设顺利推进。

2.从严督促检查。各级组织部门和非公党工委要把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基层党建明察暗访的重要内容,经常调度、抽查核实工作推进情况,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肃督查问责,对工作进展缓慢、虚报建设进度、只建不用的,要进行批评或问责。

3.加强典型引领。各地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好用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努力打造一批资源力量充足、设施配置齐全、功能作用明显的先进典型。省非公党工委将适时选树10个省级“精品示范中心”、20 个省级“精品示范分中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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