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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兵等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
英雄模范的决定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2.12.16 • 【字 号】闽政[2012]59号 • 【施行日期】2012.12.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兵等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模
范的决定 (闽政[2012]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1年以来,全省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舍己救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新时代的正气歌。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决定授予王兵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授予林旺成等6位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一、授予厦门市黄金堆食品有限公司职工王兵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励金12万元。
二、追授长汀县濯田镇南安村村民李培忠、漳平市芦芝中学学生庄美霞2位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每人颁发奖励金
10万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做好抚恤工作。
三、授予漳浦县六鳌镇龙美村村民林旺成、石狮市闽狮渔7161号船船长蔡良限、福建宏毅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胡邦坚、仙游县书峰乡四黄村村民黄志雄4位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每人颁发奖励金10万元。
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见义勇为、临危不惧的英雄气慨,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掀起学习英模、颂扬英模、关爱英模的热潮,努力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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