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大宗物资

2023-02-16 14:47: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大宗物资》,欢迎阅读!
宁波市人民政府,市属,大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企业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9.05 【实施日期】2013.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通



各市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甬国资发[2013]15号)文件精神,加强企业大宗物资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甬国资发[2013]1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实施细则(附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于1031日前报市国资委产权处备案。

二、经市监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同意,各企业应将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物资列入采购目录。服务类包括软件系统开发与服务、财产维修与保险、物业 1 / 2








服务以及聘请中介机构服务(审计、评估、培训及其他)等;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物资

包括原材料、燃料、半成品和产品等。

三、各企业应实施采购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采购计划,于上一年度结束前报市国资委产权处备案,同时报送当年度采购计划执行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f72012f5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e7.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