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基础教育阶段我国民办学校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2023-04-19 07:46:1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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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基础教育阶段我国民办学校的现

状与对策分析

论文网: 【论文关键词】民办基础教育 现状 对策

【论文摘要】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基础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非正轨到正轨教育领域的扩张,在数量上的快速发展和办学体制、运行机制的改革深化方面,民办教育为我国世纪之交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随之产生一些问题,本文分析民办教育现状问题,并从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角度提出改善的措施和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教育的预期也相应提高,并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从基础教育领域看,民办教育的发展输入了大量新鲜血液,对于维护基础教育的公平性,促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社会教育的多样化的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阶段民办基础教育还刚刚起步,政策环境还没有得到显著改善,不少民办学校仍承受着较大的生存压力,甚至面临着逐步走弱的风险。 一、我国民办基础教育现状

1、民办基础教育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

我国在民办学校创办实践中遇到和纠缠的诸多问题,在有关的法规中找不到相应的条款,使许多办学者抱怨民办中小学目前所遇到的最大困难和问题就是在办学中往往是无章可循,如民办教育的界定、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投资者和办学者的权限、董事会和校委会的关系、征地建校方面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民办中小学教育能否顺利发展,没有法规予以明确和依法予以解释。同时,政府在对民办中小学的支持缺乏力度,使民办教育缺乏宽松和公平的政策环境,如公民办学校老师待遇不平等、对纯民办教育和国有民办教育缺乏定义、在管理中出现缺位或者越位等问题。

2、民办办学规范度不够,办学社会环境不够优越

我国《教育法》和《条例》对申请设置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作了原则规定,但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没有颁布全国通用的有关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法律法规,有关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地方行政规章也缺乏权威性,这样导致许多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在许多方面低于应有的“设置标准”[1],且不同程度存在着的财务管理乱、学费过高、乱补课、乱收费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民办学校的社会信任度和社会认同感,社会各界人士对民办学校以及民办学校的教师缺乏社会认同和肯定,民办学校面临融资难、招生难、发展难的困境。

3、学校管理体制滞后,使学校办学定位不明朗

现阶段民办中小学校得内部管理绝大多数都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它体现了学校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是目前民办学校较为理想的管理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种体制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出现家族式经营管理、董事长兼任校长现象等,缺乏监督和管理


构,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权威性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也没有专人负

责,因此造成了部分民办学校指导思想有偏差、以营利为目的、管理混乱的局面。 4、人才引进困难,教师队伍建设滞后,教学质量不高

教师队伍建设一直是民办学校的关键问题,引进人才是每个民办中小学学校的首要任务。我国政府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但仍不健全不完备,且法规政策只具有宏观性的指导作用没有可操作性,从而没有为民办中小学教师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政策、法律保障环境[2]。由于民办院校本身承担的经济压力大,多数学校无暇顾及教师的培训和发展,在教师的进修学习、职称评定、教学武等方面的重视和投入势必削弱了教师的教书育人责任心、荣誉感,影响教师的积极性,难以使年轻教师脱颖而出,形成骨干教师队伍,进而也使学校的发展失去持久的动力支持。

二、改善我国民办基础教育的对策[2]-[5]

针对我国民办基础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从民办基础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角度来探索改善问题的措施和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政府的管理和扶持力度,推进民办教育发展新台阶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从政策上保证民办基础教育与公办教育享受同等的待遇,明确和依法予以解释民办教育的界定、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投资者和办学者的权限、董事会和校委会的关系等一些问题。同时政府保障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如完善助学贷款制度,逐步放开助学贷款对民办高校的实际限制,征地建校方面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在管理民办学校的过程中,政府管理应重在宏观的、指导性的,避免过多的干预,以保证民办教育在用人、付酬、花钱、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较大的自主权,保持民办教育的活力和特色,使民办教育机构真正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

2、明确办学自主权,界定产权归属与合理回报,促进民校依法办学的规范 政府对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自主权的认定和明晰,理清民办教育的产权归属与回报赢利等问题,明确民办教育法律地位和政治地,是激发民办学校办学积极性的前提条件;民办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包括办学经费筹措使用权、学校自己的资本决定和处理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确定权、各类人员的聘任和使用权、招生自主权、教育教学自主权等一些方面的权利的享有。对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产值的回报与增值等问题应明确和依法给以解释,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政府应督促学校建立董事会并确立其法律地位,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应该体现民主,董事可以由推荐或选举产生,避免亲属关系,任期3-5年,这些都可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公正和民主,才能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3、树立明确办学目标,推进管理体制创新

民办中小学的定位不仅关系到民办中小学办学的未来发展方向,也关系到民办小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民办中小学的理想定位是:走与公办中小学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道路,成为现代中小学教育历史承担者。民办中小学要想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处理好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之间的关系。民办中小学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其实是有机统一的。定位是特色形成的基础,而特色才是定位的真实目的与意义。只有合理定位,民办中小学能明确自身的基础、优势和不足,创新办学理念,扬长避短,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打造办学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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