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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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西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计划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0.24 【实施日期】2016.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西藏属地法

人注册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藏属地法人注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西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1024



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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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



建设类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园林绿化、招标代理等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藏属地法人注册,是我区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建筑业改革创新的新趋势、新途径和新需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虽然我区建筑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从事建筑活动的部分市场主体法人履职能力差,建筑市场上转包、违法分包、资质出让和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高资低能企业普遍存在,暗箱操作、市场腐败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工程量安全,制约了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藏属地法人注册,是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思想和推进环喜马拉雅经济合作带的实际行动,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创新中央企业援藏模式的具体实践,有助于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进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抑制经济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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