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管理暂行规定

2022-04-02 23:09:0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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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切实做好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项目结题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我校承担的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应在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及时结题。

相关的结题申请表格在湖南省高校科技网下载。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的结题由省教育厅组织,一般项目的结题由学校科技处组织。

二、原则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应按期完成研究工作不允许延期。对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项目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科技处批准。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可以延长研究期限1年左右。

三、一般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结题:

1、项目在研究期内,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不少于1篇);

2、在CSCD来源期刊(核心版)、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含观点摘录)《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1篇以上; 3、撰写学术专著1部。

四、结题材料中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必须标注有“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材料。

五、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的第三周和12月的第三周。

六、学校在每年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中,将把项目负责人已承担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各学院务必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组应积极开展研究工作按期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七、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长沙理工大学

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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