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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考生守则
第一条 考试前2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不准入场。英语考试开考即不允许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不交卷不得离开考场。
第二条 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便于监考人员查验的位置。
第三条 除携带规定考试用具外,考试过程中不得携带其他物品特别是通信工具和具有存储、显示功能的电子设备。开考前配合监考人员清理考场:将书籍、笔记、草稿纸等物品放入书包内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清除课桌、地面或其它地方涂写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四条 服从监考和工作人员管理。在指定位置就座并保持肃静。
第五条 答题前在每张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学号等规定信息。答卷时保证卷面清晰,不得在卷面上乱写、乱画。答完的试卷要翻放。
第六条 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经监考人员同意借用文具用品,要求教师解释题意等的,按违纪处理。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小抄;交换试题、答卷、草稿纸,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传递纸条或以某种方式示意、核对答案;使用未经允许的电子设备;在答卷上做标记等的,按作弊处理。
第八条 组织作弊;替考;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等,按严重作弊
处理。
第九条 考试结束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试题、答卷、草稿纸等按要求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并清查无误后,方可退出考场。考试结束时仍然答卷,或将试题、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的按违纪处理。
第十条 交卷后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更不得再返回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违纪和作弊者,依照《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二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考场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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