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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伦理学与医学伦理学 一、医学与伦理学 (一) 伦理学 1、伦理学的类型
(1)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 一直到19世纪末,规范伦理学与伦理学或理论伦理学是同一概念,规范伦理学是伦理学的传统理论形式,其历史最为久远。它通过对人类伦理行为的善恶价值分析,研究道德的起源、本质和发展规律等,建构人类道德规范体系——社会的道德要求——道德原则和规则,以达到规范人们伦理行为、协调人们伦理关系、指导人们道德实践,最终达到完善社会、完善人类自身的目的。因此,规范伦理学既是一门理论科学,又一门实践科学。 (2)元伦理学(Meta-ethics)
1903年摩尔(G.E.Moore)发表了《伦理学原理》(Principle Ethics),标志着元伦理学的诞生。在元伦理学家们看来,元伦理学就是关于伦理术语的意义和道德判断的确证的科学,因而也就是分析道德语言的科学。 (3)美德伦理学(Virtue ethics)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元伦理学的开始走下坡路,一方面是传统的规范伦理学的复兴;另一方面是反对规范伦理学的所谓美德伦理学的复兴。美德伦理学,即美德中心论,就是关于人类优良道德的实现,关于人类优良道德品质——美德的养成的科学。 (4)描述伦理学(Descriptive ethics)
除了伦理学之外,涉足道德现象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还有很多,如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民俗学等,伦理学与这些科学联袂,便形成了道德社会学、道德心理学、道德人类学、道德民俗学等描述伦理学。 2、伦理学
我们在人类伦理思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来研究伦理学。人类伦理思想成果无疑是今天科学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但是规范伦理、元伦理、美德伦理和描述伦理中的某一类型,它们仅仅是科学伦理学的一个部分或侧面,单独均难以成为伦理学体系。 (二)医学中的伦理学
医学是研究人类生命过程以及同疾病作斗争的一门科学体系。从人的整体性及其同外界环境的相互关系出发,用实验研究、现场调查、临床观察等方法,不断总结经验,研究人类生命活动和外界环境的相互关系,研究人类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防治、消灭的规律,以及增进健康、延长寿命和提高劳动能力的有效措施。按照研究内容、对象和方法分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三部分。
随着人们对医学的认识的深化,人们的医学观念已经发生了转变。尤其是20世纪以来,随着医学模式——人们对健康和疾病的总的看法的转变,即从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人们从单纯的生物因素研究医学,转变为从社会、心理、生物、环境等多角度去认识和研究人类健康疾病的本质及相互关系。
根据医学发展的趋势以及所涉及的内容,人们提出了新的医学分类方法:医学是由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有机组合的学科群,可以分为生物医学和人文社会医学两大部分。生物医学与人文科学交叉,产生了人文医学。人文社会医学也是一个学科群,伦理学与医学的交叉产生了一门新的学科——医学伦理学,医学伦理学就是人文社会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生物医学模式下,人们认识到医学伦理对于协调医学人际关系意义重大,医学道德成为
防病治病重要的外部保障条件;在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下,人们不仅认为医学伦理对于协调医学人际关系的重要意义,而且认为医学道德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还会通过作用于人们的心理状态,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疾病,不仅认为医学道德是防病治病的重要的保证条件,而且是重要的医学因素,本身具有了医学上防病治病的直接价值。 二、医学伦理学 (一)医德学
医德学是医学伦理学的最初形式,亦称传统的医学伦理学。我国古代和国外中世纪以前的医学伦理学就属于这个形式。实际上当时并没有“医德学”这个概念,还没有形成真正的理论体系,尚不能称为一门学科,只是今天我们为了研究当时的医学伦理思想,而冠以这一概念。医德学实际上就是医生(医者)道德学,医学伦理学在这个时期的这种形式与当时医学所处于经验医学阶段,医疗形式是个体行医的状况相联系的,医学伦理强调的是医生个体的道德自律——医生自己如此应该好好地行医”。由于当时医学中的伦理关系比较单纯——基本上是医患关系,所以医德学的主要内容,则主要是医生的职业戒条和医生的职业美德——医学义务和医学美德。医德学的这些思想主要散载于历代医学典籍和体现在医家的身体力行之中。 此阶段的医学伦理学处于医者自律阶段。 (二)近、现代的医学伦理学
近、现代的医学伦理学,以英国的托马斯•帕茨瓦尔(Thomas Percival)的《医学伦理学》(《Medical ethics》)一书出版为标志。此时的医学已经超越经验医学阶段,生物医学模式已经确立,医学真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实验医学兴起,使医学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医疗卫生发展成为集体和社会性事业。医学中的伦理关系不仅仅是医患关系,而且包括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相同专业医生之间、不同专业医生等复杂人际关系。医医关系的突出,使医学伦理由过去强调的医者的个体自律,转变为医学的行业自律。帕茨瓦尔的《医学伦理学》的意义,主要便是在医学行业中确立伦理道德规范——医学行业应该如此,才能好好在社会上生存。
此阶段的医学伦理学进入了行业自律的新阶段。 (三)生命伦理学
本世纪60年代末,在美国形成了一门新的学科——生命伦理学(bioethics),生命伦理学的产生与医学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及其在临床上的应用、以及医疗卫生保健日益社会化有关,尤其是生殖技术、器官移植、安乐死、基因技术等问题使生命伦理学引起人们的重视,其焦点集中在生与死两端。1971年,波特在《生命伦理学:通向未来的桥梁》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生命伦理学”一词。然而,他给“生命伦理学”下的定义是用生命科学来改善生命的质量,是“争取生存的科学”。他把应用科学和伦理学混为一谈。1978年,美国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组织编写的《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给生命伦理学下的定义更为人们接受,即“根据道德价值和原则对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内的人类行为进行研究”的科学。此时的医学又超越了生物医学模式,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得以确立,此时的医学发展和医疗卫生实践更加社会化,医学发展和医疗实践带来的大量社会伦理问题,使人们感到对医学进行伦理学干预迫在眉睫。
此阶段的医学伦理学进入了对于医学进行社会伦理控制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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