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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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姓名:刘斌斌 学号:01064047



[内容摘要] 民族区域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它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主要从民族区域自治符合我国国情、是对马列主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实践和发展、对我国民族和社会产生的重要作用三个方面论述其重大意义。



[关键字]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定义 重要作用

[正文]

在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用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和特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来解决民族问题,是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我们党把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长期坚持、不断完善,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体现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是我们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对采用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来解决民族问题进行了不懈探索,经过长期实践和反复比较,最终确立民族区域自治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1947年,在内蒙古建立了第一个民族自治区。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正式确定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我国国情和民族问题实际的正确认识和深刻把握。

一、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它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既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又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原则与其他地方国家机关一样,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要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条件

我国有56个民族,汉族人口多,少数民族人口少,地大物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这种情况决定了汉族和少数民族只有在统一国家内团结互助,通力合作,才能得到共同的发展。而且我国民族分布情况复杂,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特点显著,只有具有很大灵活性的民族区域自治才能适应。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与其经济政治条件相称的不同规模的自治地方,才能适应我国民族分布的特点和最大限度的满足少数民族人民的自治要求。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各民族之间形成了经济文化政治上的密切联系。我国民族关系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各民族和则两利,分则两害。只有在统一国家中采用民族区域自治这种形式,才能适应并促进民族关系的发展。第四,各民在长期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中,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中,不但建立了工人阶级同农民以及小资产阶级的革命联盟,也使我国各




民族人民进一步团结起来,结成了血肉不可分离的联系。这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条件。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作用

虽然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但世界并不太平。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民族问题引发的冲突还时有发生,有的酿成局部战争,严重影响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在这方面,中国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在于我国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使民主政治在更大范围内得以实现,推进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政治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固有的灵活性,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要求,能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参与国家和本地区内部事务管理的民主平等和平等自治权利。这主要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各民族人民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选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同时,各少数民族还通过选出本民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截至 2003 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133个、单行条例 384 个,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对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作出的变通和补充规定有 68 件。三是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的正常宗教活动。四是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及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 2003 年底,我国有 22 个少数民族使用 28 种本民族文字。在我国,无论在司法、行政教育等领域还是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得到广泛使用。此外,还拥有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其他各项事业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表现形式,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一同表述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三大形式。这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了实现。另外,《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施与修订不仅是民族区域自治有效贯彻落实的有力保障,同时,它使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加健全,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调动了各民族的积极性,有利于各民族自身及其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开创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新阶段。少数民族可以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发展各项事业。这就能够最广泛的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使少数民族人民都以主人翁姿态投入到国家和地方的建设中。

民族自身的发展进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进人的发展,是通过发展科技、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来实现的。其中,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医疗卫生事业持续进步。 2003 年,民族自治地方有各级各类学校 83726 所,在校学生 2943 万人, 1952 年增加了5倍。13个少数民族预期寿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对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障各民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等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济功能首先表现为自治机关把管理经济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与此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拥有发展经济的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用特殊政策和灵活的措施发展生产这给了自治地方行使权利、发挥积极性和创造力的极大空间。此外,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地域辽阔、资源丰富,这是国家经济建设和民族地区或的发展的物质基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本地方的自然资源,并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规划,优先合理的开发利用。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进行资源开发是,要对该自治地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经过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20多年的努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2003 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国内生产总值(GDP )完成10381亿元人民币,首次突破万亿元人民币大关。19942003年,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年均增速为9.87%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个百分点。

国家、社会、民族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文化的繁荣。民族自治地方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也是民族文化荟萃的地方,所以,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保护和发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功能之一历史文化典籍,保护民。自治机关负责组织、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2003 年,我国完成了《 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 》、《 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 》和《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料丛刊 》等5种少数民族丛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合计403册,达9000 多万字。现在,中国55个少族都各自有了一部文字载的简史。

(三)民族区域自治有力于协调各民族间关系,达到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定的目的

解放前,由于历代统治阶级推行的民族压迫政策,民族之间的歧视、隔阂、斗争十分严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疏通改善民族关系,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加强民族之间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同时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仅要保障自治民族的自治权利,同时又保障本地区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要帮助本地区其他民族建立相应的自治县、自治乡。这些都有利于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大部分居住在边疆。边疆的稳定对国家的安定和统一至关重要。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形式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有利于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有利于抵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有利于打击国内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活动,从而巩固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

在当代中国,只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是别的什么制度能够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20世纪80年代末,针对苏联和东欧出现的动荡,邓小平对一些来访的外国领导人说:我们中国是团结的,我们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是好的,毛主席是英明的,没有搞什么民族自治共和国。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责任。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要不断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把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把各族人民




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各族人民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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