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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婚姻家庭与性爱观的发展
——读《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
达尔文的进化论告诉我们,人类并非一开始就是现在这个样子的。与其他动物一样,人类的进化也是经过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下,人类最终能够幸运地存活下来——按照达尔文的观点——是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结果。人类的进化也就是在这个竞争的过程中完成的。
然而,人类能够在这场残酷的竞争中最终存活下来,我认为,并非偶然,而是有其内在的必然性。这个必然性也就是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所在——人能够创造并使用工具。有了工具,人类在这场竞争中便占据了优势地位。因为工具能够使人类做到两点:第一是加强了自卫,就是提高了抵御其他野兽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第二是促进了生产。而生产又分为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另一方面,用恩格斯的话,就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 摩尔根把史前史划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其中根据前一种生产,即“根据生活资料生产的进步”,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又分别被分为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同时,由于“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即根据后一种生产,史前史被划分为不同的婚姻家庭形式,同时也伴随着不同的性爱观。
一、杂乱性交关系
在人类刚刚产生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之内,人类的性行为曾经“存在过一种原始的状态”,即在部落内部实行“毫无限制的性交关系”。所有的男子与所有的女子都是当然的性伴侣,不仅兄弟姊妹之间,而且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都经常地发生性交关系。但这种状态只是一种猜测,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能证明这一状态是否真的存在过。即使真的存在过这样一个阶段,那也是属于非常遥远的时代。因此讲述这一阶段没有实际的意义,只是为了使逻辑更加严谨。
二、群婚制
“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是“历史上可以确切证明„„的最古老、最原始的家庭形式”,是指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所有”。由于发展阶段的不同,“群”的范围也是不同的。根据这个区别,可以将群婚制分为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两种不同的形式。
1.血缘家庭
血缘家庭是最早的家庭,它是绝对的血亲婚配。这种家庭有一个特点,即所有成员都是同一对配偶的子孙,所有的同辈都互为兄弟姊妹,并且也互为夫妻。他们之间的性交关系被认为是“自然而然的事”。这种家庭组织形式,最大的进步意义在于“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的性交关系”。
2.普那路亚家庭
普那路亚家庭是群婚制家庭的第二阶段,它是在血缘家庭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相比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更大的进步就是“对于姊妹和兄弟也排除”了相互之间的性交关系。也就是说,在这种家庭组织内的每一个成员,都不能在家庭内部进行婚配了。
这一进步所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首先,为了便于区分,“直接引起”了氏族的产生,并且“远远超出了最初的目的”,构成了“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基础”,为人类社会的发展
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次,它避免了近亲生育造成的后代缺陷的弊端;再次,由于婚配需在不同民族之间进行,因而加强了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使得部落的发展“更加迅速,更加完全”。
三、对偶婚制
“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也被称为“个体婚制”。是指随着婚姻禁例的增多,群婚变得越来越难以实行,于是,“群婚就被对偶家庭排挤了”。对偶家庭指的是一定时期内有确定的配偶,但是,恩格斯说,“结合得还不牢固”,这种对偶家庭,“本身还很脆弱,还很不稳定”。夫妻之间可以离婚,并且“双方都有重新结婚的自由”。对偶家庭相比于群婚制家庭,在人类的进化方面更加向前进了一步,但是由于男子与未婚女子的性交关系是被允许的,因而使得卖淫“日益变得公开”。
四、一夫一妻制(专偶制)
一夫一妻制是“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交替的时期从对偶家庭中产生的”,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同时伴随着“通奸和卖淫”,与现代婚姻制度有些相似。从对偶婚制到一夫一妻制的转变,伴随着母权制到父权制的转变。“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但是,由于妇女的性交权利受到了限制,使得妇女想要通过通奸的方式来满足自己获得更多的性爱。因此经常会出现“妻子的经常的情人和戴绿帽子的丈夫”。子女是否为丈夫所生,只能依据“道德的信念”。这便是“个体婚制三千年来存在的最后结果”。
五、现代的婚姻
现代意义上的婚姻,虽然也是一夫一妻制,但此一夫一妻制非彼一夫一妻制。简单说来,以前的各种婚姻家庭形式,除了中世纪“极力要破坏夫妻的忠实”的骑士之爱和伪善的新教国家中不完全的自由恋爱之外,都是以性爱为基础,以“单纯的性欲”为基础的。而现代意义上的婚姻,是以爱情为前提的,性爱不再成为基础,而成了爱情的结果。这种爱情与骑士之爱不同,骑士之爱是要“力图破坏婚姻的爱情”,而现代的爱情是“成为婚姻的基础的爱情”。
然而,就现实情况来说,爱情并没有完全成为婚姻的基础,至少在现阶段的中国并非如此。婚姻的前提并不完全是爱情,还包括其他的许多因素,甚至包括能想得到的一切因素。因而性爱并不都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性爱并不会那么完美,从而一些新的问题就暴露出来了。卖淫、嫖娼、红灯区、包二奶、养情人、做小三„„这些社会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法律的威慑和精神文明建设是远远不够的,最根本的途径还是物质文明建设,是发展生产力。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生产行将消灭以后”(由于我国跨越了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我认为,这种状态指的是共产主义社会),“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到了那个时候,人类的性爱摆脱了一切因素的限制和制约,普遍树立了高度发展的自由的性爱观,人类性爱的最高形式——真正自由的性爱才得以实现。
思政081班
陈 锋 0809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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