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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古代宗法制度及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摘要】中国古代社会是一种宗法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宗法结构不仅是历代帝制王朝正统法律理论
的学说,也是帝制王朝法律运行的实践。宗法制度与观念同样渗透在全部社会结构中,是社会结构的主导精神。了解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是我们了解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了解中华文化传统的一把钥匙。许多我们一直感到难以说清的重大思想认识问题,往往都能从中找到答案。
【关键词】宗法制度 特征 影响
一、宗法制度的含义
所谓宗法制度,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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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力和义务的法则。中国的宗法家族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在父系氏族社会后期,私有财产已经产生,父家长支配着家庭成员。父家长去世后,其权力和财产需有人继承,这就要求有一个继承程序。于是,宗法家族制度应运而生。此时,部落联盟首领的职位一般由各部落首领协商推选产生,历史上称为“禅让”,如传说中的尧传舜,舜传禹。禅让制是原始的民主制形式。但到了夏禹死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禹死后,其子启继位,从此把禅让的官天下变成了传子的家天下,建立起了中国古代第一个奴隶制王朝。从政治制度和文化精神而言,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此后,王位世袭成为制度,或弟继兄位,或子继父位,达4000年之久,在世界各国历史上绝无仅有。宗法家族制度也因此更加根深蒂固。
二、宗法制度的特征
宗法制度的影响长期笼罩着中国传统社会, 它不仅体现在政治体制上的皇位世袭制, 形成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之家国一体的“家天下”局面, 而且作为一种制度乃至观念渗透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 形成颇具东方特色的以家族为中心、以明等级为目的的伦理文化观念。
(一) 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
家国同构是指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的共同性, 这是宗法社会最鲜明的结构特征。由家而家族, 由家族而宗族, 宗族有宗法。西周建立后, 为保障“亲亲、尊尊”的宗法关系,实行大规模的封邦建国, 受封者大多数是同姓子弟, 即所谓“封建亲戚, 以藩屏周”。从而建立了宗法等级制度的政权形式, 构筑了一个庞大、完整的宗法统治金字塔。这座金字塔的结构, 由三个层次的大宗和小宗组成。周天子是天下第一大宗, 是最高的政权统治者。王位由嫡长子世袭, 他继承并拥有国家的权力、疆土、财富和臣民。所谓“溥天之下, 莫非王土;率土之滨, 莫非王臣。”周天子对于各宗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和剥夺权, 这也是宗法统治的核心。“金字塔”的中坚层次是分封诸侯, 他们是周王的诸子。诸侯的继任也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第三层次为卿大夫, 他们虽与周王室有血缘关系,但相对诸侯而言是为小宗。这种等级分明的血缘关系, 即构成了一个井然有序的政治实体, 它使族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 使家族和宗族同时享有政权和族权的双重权力。于是, 家与国便在政治结构上紧密相连了。家庭即是国家的缩影, 国家是家庭的扩大。“国家”一词本身就是对这种双重政治结构的说明。
家国同构是中国古代政治结构的首要特征。中国古代的氏族公社进入文明社会之时, 由于民族生存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没有像欧洲那样清算氏族制, 而是带着氏族制的残余跨进文明社会的门坎。这种残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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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大出版社1998年版。
冯天瑜, 何晓明, 周积明:《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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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变即形成家国同构的政权特点。这是形成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体制超稳定结构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 名副其实的“家天下”
宗法制度的本质就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在封建社会里, 封建统治者总是把维护家庭、家族中的家长、族长的绝对权威与维护国家中封建君主的专制权威合二为一。荀子云: “君者, 国之隆也;父者,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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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隆也。隆一而治, 二而乱。”封建帝王的绝对权威, 不仅表现在皇帝个人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而且这种权力终身拥有, 世代相袭。“家以传子”, 封建宗法制保证拥有绝对权威的君权永远掌握在自己一家一姓之中。封建社会依据“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的原则选择皇位接班人。因此对预立太子十分重视。册封太子, 要举行隆重的典礼, 不但皇帝临殿, 百官大会, 进谒祖庙, 还要大赦天下。太子一旦册立之后, 是不能轻易更换的, 当然, 由于封建皇帝的爱恶变化, 更换太子, 甚至杀掉太子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但无论太子是谁, 亲子世袭是确定无疑的。故历代封建皇帝都将皇位世袭看作天经地义的永恒原则。如汉高祖刘邦就说过: “人之至亲, 莫亲于父子, 故父有天下传归于子, 子有天下尊归于父, 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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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之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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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在“天下一家, 何非君土, 中外之财, 皆陛下府库” 的“大家庭”里, 宗室(皇帝的父系家族) 、外戚(皇帝母系和妻系的家族) 也按宗法关系的“亲亲”原则, 依亲疏远近, 分享一定的名位、财富和权力。如历代皇帝都封宗室为王, 组成庞大的政治经济特权集团, 左右整个国家的政局, 形成名副其实的“家天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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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宗族血缘观念严重
由于宗法思想的长期熏陶, 中国人的血缘观念显得超乎寻常的强大。亲族之间的交往是中国人际关系的极重要方面, 亲族之间的礼节规矩远比别的民族来得多, 亲族圈是中国人重要的活动环境。中国人还注重亲族的远近与长幼关系, 以及与自己的血缘联系方式。汉语中严格区别了叔、伯、舅、姑父、姨父, 也严格区分了婶、伯母、舅母、姑、姨, 而这两组称谓在英语中都只用一个词来表达, 即“uncle”和“aunt”。汉语中兄与弟和姐与妹是严格区分的,英语中却无区别;中国人还用大量的称谓词, 如“表”、“堂”、“外”、“亲”、“干”、“继”、“曾”、“元”等等, 以进一步区分亲疏远近关系。这些都是中国人非常关注血缘关系的表现。
这种“亲亲”的传统一直延续到当今中国社会,无论农村还是城市, 亲族之间的联系还是受到很高的重视, 亲族圈仍是中国人重要的活动圈, 亲戚之间的互帮互助甚为平常, 而亲族之间礼节的轻重也还主要是由血缘关系的远近来衡定。任人唯亲、夫贵妻荣、父尊子显等丑恶现象也大量存在, 这些现象都是血缘宗法文化在我们现代社会中的表现。
(四) 系统规范的宗法伦理道德
在宗法制度下, 也就有了以宗法为经的人伦道德。在家国一体下, 家族经常在传统道德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我们知道, 中国封建社会的全部伦理道德是在基本的纲常伦理即三纲五伦基础上展开的, 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中就有两项规范家庭内部关系。
“三纲”这一名词, 虽不见于儒家经典, 但它的精神实质, 完全成为了儒家所谓“礼教”的精华部分, 它是凭借别尊卑、明贵贱的不同等级而出现的。孔子平日虽没有标举过“三纲”的名目, 但对尊卑、贵贱分辨得极其严肃而清晰。后经过两汉儒者的补充发挥, 这一宗法伦理更形成了系统的理论。如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基义篇》, 班固在《白虎通义·三纲六纪篇》都明白指出君臣、父子、夫妇为三纲, 并阐明其要旨。于是“君为臣纲, 父为子纲, 夫为妻纲”的封建教条便成为社会上牢不可破的善恶标准, 任何人都不敢违背或干犯。
本来, 照文字的原义讲, “纲”是统领众目的意思。在封建社会里, 臣下是众多的, 必有君为之纲;子女是众多的, 必有父为之纲;妻妾也是众多的, 必有夫为之纲。所以三纲的作用, 便是“以君统臣, 以父统子, 以夫统妻”的一种办法。在这时候, 君、父、夫三种人是同样的尊严, 臣、子、妇是同样的卑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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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岱年, 方克立主编:《中国文化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 梁启雄:《荀子简释》卷1,中华书局, 1983年版。 班固:《汉书》卷12,中华书局, 1983年版。 顾炎武:《日知录》,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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