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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方法的缺陷分析
2010年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附件提供了一种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方法。该方法已被众多商业银行采用。可惜,这种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方法存在重大缺陷。
该测算方法的缺陷可以通过严密的财务分析方法进行论证,但为方便读者理解,笔者尝试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简要分析如下:
一、没有考虑企业的盈利/亏损因素。
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增加盈利,但是该测算方法没有把企业盈利考虑在内。在实际中,对于一个盈利的企业,其每年的盈利可以补充部分流动资金,从而减少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与之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经营亏损,是否可以借款?如果可以借款,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即需要多少流动资金贷款才能使企业扭亏为盈)应如何测算?该测算方法由于没有考虑企业盈利因素,对上述问题无能为力。
二、没有考虑融资成本因素。
如果一个企业的融资成本(按年计算)高于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年收益率,该企业融资越多,盈利越少(甚至亏损)。可惜,该测算方法并未考虑该重要因素。
三、没有考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的周转因素。
如果一个企业已存在流动资金贷款,且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已投入到日常的生产经营之中,现有流动资金贷款是不断周转循环的(从这方面讲,流动资金贷款和应付账款具有同样的属性)。此外,根据会计常识,现有流动资金贷款所对应的流动资产可能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但是,在该测算方法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的计算仅考虑了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等周转因素,却没有考虑现金、银行存款和现有流动资金贷款的周转因素。
四、对“借款人自有资金” 没有作出正确解释,且没有考虑“借款人自有资金”运用于固定资产的可能性。
该测算方法的其中一条等式为: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一个企业的所有资产及其对应的资金来源,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都反映在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一般理解,“借款人自有资金”应指资产负债表中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应指资产负债表中的短期银行借款余额。如果这样理解,则上述等式存在很大的问题:根据会计常识,银行借款是位于资产负债表右边的贷方余额,反映的是资金来源;而现金和银行存款是位于资产负债表左边的借方余额,反映的是资金运用;因此,资产负债表左边的借方余额与资产负债表右边的贷方余额是不能直接相加减的。此外,由于现金和银行存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能来源于银行借款,上述等式存在重复计算。因此,把“借款人自有资金”理解为资产负债表中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是错误的。实际上,“借款人自有资金”应指所
有者权益中可运用于流动资产的部分,但由于该测算方法没有作出正确解释,令人误读。
如果对上述分析不理解,不妨以任意一个企业(例如一个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为例,按照该测算方法测算该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然后用测算结果编制该企业在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就会发现编制的资产负债表肯定是不平衡的,而且会很容易发现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的一些会计科目(例如损益表中的税后利润和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对借款需求存在影响。通过这种方式,该测算方法的缺陷显而易见。
那么,是否存在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完善方法呢?答案是肯定的。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完善方法至少有两种。笔者将在以后的文章中分别分析和推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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