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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的女性社会地位
摘要 唐宋时期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发展,是我国古代社会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时期,唐宋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也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生活在这个时代的妇女,命运虽然不能完全摆脱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观念,但在社会开放的风气下,她们的言行和婚爱相对自由,可以较多的表露才情,社会地位得到了很大的认可和提高。
关键词 唐宋 女性 地位 一、 列女传的撰写
司马迁撰《史记》时首创列传,其中《列女传》主要介绍了中国古代妇女的行为,自此其后许多史书开设了记载妇女活动的专栏,逐渐注重对女性人物的记载。此后刘向的《列女传》成书,扩大了入传女性的选择范围。范晔的《后汉书》,在列传里增立《列女传》使得女性史第一次纳入正史的行列。统观历代官修正史,除一些短暂王朝外,都设有《列女传》。 二、 列女的评价标准
各朝史传中基本上都用“贞’、“节”、“烈”、“义”来称呼女性,这种称谓形式的出现,反映了列女传传主的录入与当时人们对列女的评价标准有关。 (一) 守妇节、恪守礼法的贞女
贞女烈妇,是中国历史上一类特殊的女性人物,是传统文化的沉积与制度发展的产物。《列女传》中贞顺女性的塑造正反映了礼法思想对女性的渗透。 贞节烈女,可分为:(1)殉烈女性:烈妇(为守节付出生命代价的已婚女性)和烈女(为守节付出生命代价的未婚女性); (2)守节女性:节妇(守节的已婚女性)和贞女(守节的未婚女性)。
《列女传》中的女性,不论她们是待字闺中的少女还是相夫教子的妻子,均是以严格恪守礼法为特征。
《旧唐书》、《新唐书》皆有列女传为妇女守节歌功颂德。“丈夫以义烈标名,妇人以守节为行。” “妾不幸年少,义不苟活;今日之事,愿先就死!”“岁寒然后知松柏后凋,吾乃今见妇之心。”这些都是唐代妇女的守节名言。男人要尽忠,女人则强调要绝对的贞节。
由此可以看出,由于有社会文化氛围的外在约束,传统道德标准的内在要求,妇女本身对传统文化的接受和认同,使得贞洁观念深入唐朝女性的心里。 (二)有胆有识的智女
在《列女传》中,还有一类足智多谋、有胆有识的智女形象。她们内心充满智慧,聪敏机智,在适当时候运用智慧保护自己和家人。
《旧唐书》记载:魏衡妻王氏,梓州郪人也。武德初,薛仁杲旧将房企地侵掠梁郡,因获王氏,逼而妻之。后企地渐强盛,衡谋以城应贼。企地领众将趋梁州,未至数十里,饮酒醉卧。王氏取其佩刀斩之,携其首入城,贼众乃散。 又如《宋史?列女传》“荣氏,自幼如成人,读《论语》、《孝经》,能通大义,事父母孝。”“综合来说,这些对社会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的智慧女子,她们识见高明、知识广博,富有辩才、胆量出众,彰显了女性聪慧、博闻、自信的形象。
(三)德才兼备,德望出众的贤女
贤德,无论古今,皆被视为女性最优秀的品质之一。富有仁贤之德的女性是《列女传》倾注笔墨最多的形象系列,是中国传统优秀女性形象的代表。
如《新唐书?列女传》中记载的董昌龄母杨氏
昌龄更事吴少阳,至元济时,为吴房令。母常密戒曰‘逆顺成败,儿可图之。’昌龄未决,徙郾城,杨后曰‘逆贼欺天,神所不福,当逆降,无以我累。儿为忠臣,吾死不慊。’会王师逼郾城,昌龄乃降。郾城令兼监察御史,昌龄谢曰:‘母之训也,臣何能!’帝嗟叹。
这类德望出众的贤女系列,在《列女传》中所占篇幅虽不多,但这类正面的女性形象对后代影响深远。她们发扬传统的文化精神,塑造自己、改变他人,在政治和生活领域发挥了极为广泛的影响。 (四)孝悌忠信的孝女
孝道是中国传统社会两大基本道德准则之一,古代农业社会,政府重道德伦理,所以有“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和“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的训条。
《旧唐书》中有大量体现孝的例子,如“李德武妻裴氏,性婉顺有容德,事父母以孝闻。”独孤师仁乳母王蘭英在“慈惠有闻,提携遗幼,背逆归朝。”《宋史?列女传》“吕仲洙女,父得疾濒殆,女焚香祝天,请以身代,割股为粥以进。” (五)轻己重义的义女
义,是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范畴,在《列女传》中,很多女性形象在坚守、维护“义”方面做出了表率。如《旧唐书》中记载正义宗妻卢氏
当夜有强盗数十人,唯有孤独再世。贼去后家人的问曰:“群凶扰横,人尽奔逃,何独不惧?”答曰“人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仁义也。昔宋伯姬守义赴火,流称至今。吾虽不敏,安敢忘义。且邻里有急,尚相赴救,况在于姑,而可委弃!若万一危过,岂宜独生。”
三、列女传中的人物的出身以及事迹
妇女“出身”的差异性,决定了他们对社会、对家庭所尽的职责和义务不同,面临的境遇和挑战不同,应对的策略也不同。在中国古代,社会阶层大致可以分成三种类型:贱民阶层、百姓阶层和官员阶层。
两《唐书》之《列女传》共记载56名女性的传记,《宋史?列女传》也有40传。正史列女传虽录入了一些上层权贵媛女的事迹,部分大家闺秀的故事,但也不乏对平民阶层甚至贱民阶层的妇女群的关注。而《宋史?列女传》可以视为是平民入女性史传的关键,传中仅有三成传主出于官宦之家,其他平民传主已有不少注明民妇、农家或娟家之女。从《宋史?列女传》开始,史家越来越关注荆钗布裙的平民阶层妇女,反映了他们以下阶层女性作为教化榜样的目标。
综上所述,唐宋时期的女性虽然受到封建礼教的诸多束缚,但较宋代后期的妇女还是拥有较多的自由,社会对待女性的态度也有所宽容。
首先,《列女传》将女性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为女性集体立传,在这一时期选录的列女也没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对女性群体的尊重,和对她们在历史、教育、生活中所作的贡献的肯定。
其次,在对女性传主选择上,不拘一格。并非把“贞女”作为女性唯一道德典范,而是选择在德义、才智、或孝悌等某一方面才能突出的女性,对女性才能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参考文献
【1】(五代?后晋)刘昫.旧唐书?列女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 (北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列女传[M]. 北京:中华书局, 1974. 【3】 (元)脱脱、阿鲁图.宋史[M]. 北京:中华书局.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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