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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词“之”字用法知多少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有很多种,因其位置、作用的不同,其用法和意义也不同,常见的用法有这几种:
它的前面是动词时 ,常常用作代词,可代人或代事,如“明日,徐公来,孰视之”,其中的“之”代徐公(《战国策·邹忌讽齐王纳谏》);
它在主谓语之间时,常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如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 ”(柳宗元《捕蛇者说》);
它后面涉及的对象表处所时,常常译作“到……去”“往”“去”等,如“乃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辍耕之垄上”(《史记·陈涉世家》);
它做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词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时,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如“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史记·陈涉世家》),“其西南诸峰林壑尤美,望之蔚不过深秀者,琅琊也”(《醉翁亭记》);
它的后面是名词时,常理解为结构助词“的”,如“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它的后面是“属、徒、伦、族”等表示某一类或某一种人或事物的名词时,“之”必须做代词,复指前面列举的内容,不能再理解为一般的结构助词。像下面这些例句中的“之”,因为后面跟着“属、徒、伦、类”等词,故都要译为“这些”或“那些”:
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陶渊明《桃花源记》) 郯子(苌虹、师襄等)之徒,其贤不及孔子。(韩愈《师说》) 吴起、孙膑、带佗……赵奢之伦制其兵。(贾谊《过秦论》) 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云者。(韩愈《师说》
再看“忠之属也,能够一战”中的“之”,后面的“属”是“类”的意思,前面的“忠”是指代庄公说的“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这些尽心尽意、尽力为人民的事情,所以,“之”应该是复指代词,代指庄公提到的事情,故本句话也就能够译为——“(您提到的这些)都是为百姓尽心做事这个类的事情,能够凭借这个打一仗了”。这跟 《鱼我所欲也》中的“此之谓大丈夫”中的“之”用法
有细微的区别,这个句为了强调宾语“此”,而用代词“之”复指宾语,把宾语提前,能够把“之”理解为宾语前置的标志。
而“复立楚国之社稷”中的“之”,应为指示代词“这、此”,这句话译为——“再建立楚国这个国家”。这类似于《庄子·逍遥游》中的“之二虫又何如?”(这两个动物又懂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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