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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图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报刊杂志图书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 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公司为满足各部门工作、管理、业务学习需要而购置的图书资料,包括各类、期刊、杂志、相关学术着作等。
三、本公司图书的管理法,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四、本公司图书由党群办公室负责管理,并于每个季度结束时清点一次。
第二章
图书来源与购置
一、公司鼓励员工个人捐赠书籍、杂志等。员工如有图书资料要捐赠给公司,所捐书刊要求为正式出版物,内容、体裁不限。 二、需购置图书的品种和数量,应广泛征求员工们的意见,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凡个人提出购买图书资料的应先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四、本公司图书馆的其他图书是由省、市、县工会流动图书室发放。
第三章
图书保管
一、新购图书和捐赠图书应按顺序编号,将图书名称、出版社名称、出版日期、作者、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图书登记表》中。并填制图书标签贴于图书上。
二、图书保管员在图书上加盖公司办公室专用章,专用章应盖在图书扉页正中心及书的侧面。
三、本公司图书由图书保管员编制图书目录表供员工查阅。 四、图书保管员对所保管的图书资料,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蛀;对损坏的图书资料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对各类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第四章
图书借阅
一、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可借阅各类图书,但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其借还手续依本办法第六章规定办理。
二、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如词典类)只供查阅,原则上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的人员,可按规定办理。 三、一般报刊杂志可以随意阅览,图书保管员登记后将杂志报刊放至相关部门,员工阅读完毕后归回原处,图书保管员一个月后将其收回办公室归档。员工不得擅自带出公司或裁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的不在此限。
四、员工所借之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可以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五、公司员工在解雇、辞职时,须将所借图书归还。
第五章
借书时间、借阅期限与册数
一、借书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二、借书期限一律不得超过一个月,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三、借书册数以一册为限。
第六章
借还书手续
一、员工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表,在《图书借阅登记表》上登记并签字,然后找图书管理员取书。
二、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图书保管员收讫,由图书保管员检查有无破损并在《图书借阅登记表》上签字。 三、员工须办妥还书手续后方可再借书。
第七章
处罚
一、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划线、折角、拆散、剪贴、涂改,如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一律按原图书版本够赔或照原价赔偿。 二、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书者,除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报公司领导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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