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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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试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制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2005)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京国资考核字[2005]147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12.16 【实施日期】2005.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试点企

业工资总额预算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资考核字〔2005147号)



各企业:

原《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试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制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两年的试点,对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目标,适应企业运行规律的要求,简化管理程序,强化约束机制,我委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原京国资考核字〔20048号废止。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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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



预算制管理暂行办法



20051216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适应企业运行规律的要求,简化管理程序,强化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及工资使用计划,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企业执行工资总额预算制管理办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2 / 3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促进企业收入分配科学化;

(三)坚持简化管理环节,强化约束机制。

第二章 预算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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