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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辩会”
许多人在看到实用新型专利时,在脑海里的第一反应就是“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其实,这样的定义是有误的: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而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最简单的区别就是后者是可以保护方法的,而前者不能。
实用新型专利的涉及范围:
1、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2、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特点:
1、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2、 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3、 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专利期限: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 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 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现在,很明显,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有它自己独特的特点和对象,并且它获权难度低、获权成本低,相对于其他的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拥有更低的申请门槛,所以,抓紧时间赶快为您的小发明申请一个“保护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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