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教学常规检查和评议的若干规定

2023-05-03 22:21:1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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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教学常规检查和评议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学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全面教学质量管理办法”二十二条的要求,学院每学期必须组织常规教学检查。学院为加强日常教学检查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常规教学检查和评议的组织领导

第二条 常规教学检查的组织方式为学院、各教学单位(二级学院、部、中心)两级分工负责制。

第三条 教学单位(二级学院、部、中心)应建立以教学主管领导为组长教学检查评议小组,评议小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二级学院、部、中心)承担课程(包括所属学生)进行教学常规检查与评议。教学单位(二级学院、部、中心)是检查和评议的主体,应将教学检查和评议作为教学管理日常工作的重点。

第四条 学院职能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和院领导,一般以听课方式进行教学检查与评议;也可根据需要成立学院检查评议小组,对个别教师和部分专业主干课程进行教学检查与评议。

第三章 常规教学检查和评议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常规教学检查内容主要是6查,即查教案和讲稿、查授课、查教学纪律、查作业批改、查实验实习指导、查考试管理。常规教学检查内容对新进的教师还应检查内容还包括“教师行为规范”检查;对于新生还应“学生课堂行为规范”检查。

第六条 常规检查应注重下课堂“听课”,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多媒体课件质量和上课效果是“听课”的主要观测点。其中讨论式、启发式、研究式教学方法的运用情况、多媒体课件、教学参考教学资料的来源及数量和网上答题、辅导、批改作业等现代手段的运用情况。

第四章 时间安排

第七条 检查时间:每学期期初至期末。

第八条 检查形式:采取随机抽查与集中普查相结合进行。每学期共安排三次集中教学检查,即第一周、第九周、第十八周。

职能部门、教学单位(二级学院、部、中心)需按时组织这三次集中检查,


教学单位将检查方式和工作组织方案报教务处。另外,各单位各部门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第五章 检查方式

第九条 教学单位(二级学院、部、中心)的教学检查组应负责本单位所有相关内容的检查,并解决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检查期间出现的问题必须每天汇总到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教学单位情况后报学校领导,由学院领导进行宏观协调。

第十条 教学单位(二级学院、部、中心)应组织各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互相评教、互相帮助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以同行专家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评分。评估结果由教学系汇总、存档。

第十一条 教务处、教学督导团、学院职能部门主要通过听课进行检查与评议时,应填写相关表格课堂授课按“听课本”所列要求进行评议,教案(讲稿)备课等教学环节按各项环节标准进行评议,各职能部门应每次检查完毕,写出总结报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

第十二条 建立教学信息制度,各教学单位(二级学院、部、中心)应设信息站,在学生和教师中聘任信息员。定期召开会议,反馈课堂教学纪律和教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汇总情况报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团,便于宏观调控。

第十三条 开展网上评教,让全体学生参与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具体工作教务处组织。

第六章 检查和评议工作的要求

第十四条 每次集中教学检查完成后,各单位写出情况汇报总结及建议,上报教务处;汇总表格式附后。

第十五条 检查中原始资料(现场记录、评议记录、分析报告教学事故及处理文件、听课本等)由各单位存档;

第十六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由教务处汇总,经院领导、办公室和教学督导讨论后确定。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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