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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一、重建社会结构理论
1.生平与著作
1938年生于英国伦敦北部的埃德蒙顿,18岁考入赫尔大学。1959年进入伦敦经济
学院攻读硕士学位。1974年获剑桥大学博士学位。 1966年,离开莱斯特大学到温哥华附近的西蒙·弗拉赛尔大学任教,后又转至加州大
学洛杉矶分校。1969年受剑桥大学之聘,返回英国。
2.著作
1984年,代表作《社会的构成》。 1971年《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1972年《迪尔凯姆著作选》、1973年《发达
社会的阶级结构》、1991年《现代性与自我认同》。
3.思想特征
重点针对马克思、孔德和韦伯的理论传统,并结合当代流行的各种学术思潮,建构
社会理论。
试图克服社会学中宏观理论与微观分析、客体主义和主体主义的对立。主张从宏观
与微观、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中去分析和研究社会。
二、结构化理论的方法原则
1.社会理论
吉登斯认为自己的结构化理论,既不是哲学,也不同于社会学。社会理论是关于社
会行动、自我、交互行动、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定性研究,要在各种矛盾关系中揭示问题的实质。
2.结构的二重性原则
在社会实践中,人们不仅以自觉性认识原有社会结构、调整自己的行为,而且按照
自己在行动中不断产生的新要求来调整行为规则和社会制度,进而使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社会结构从客观上的制约地位转入主观的创造过程。因此,社会结构具有客观制约性和主观创造性两种品格。
社会结构不仅存在于社会层面上,而且也存在于个人的思想意识之中。 3.记忆痕迹
人们头脑中的结构观念被吉登斯成为“记忆痕迹”,社会系统中的结构通过这种记忆
痕迹指导人们的实践行动。——实践意识。
⑴实践意识不是本能无意识层面上的,它也是一种意识,并且有能力支配行为;⑵
不是“话语意识”,是介于无意识和话语意识之间的“只做不说的意识”。⑶具有日常性和惯例性。
三、行动、意识和能动性
1.人类意识
支配人类行动的意识不能简单地称为“自我意识”,而是“人类意识”。 2.共同知识
不可言说的共同知识就是实践意识,就像舒茨所说的“知识库存”,吉登斯称之为“灰
色区域”。
“实践意识”不同于“话语意识”。 3.社会行动的能动性
“所欲”与“所做”的不同。从“所做”层面讨论能动性,吉登斯认为必须在“所做”与后果
的联系中分析能动性,不仅有自觉的意识因素产生的后果,也有不自觉的无意识因
素产生的后果,即意外后果。
三种意外后果
⑴由某种偶发情境而引起的意外后果。
⑵由一系列个体活动符合而成的模式。“集体无意识” ⑶制度化环境中大量循环往复的意外后果。 4.社会行动的权力问题
行动中的权力,或者行动的能动性,就是对事件的状态和进程的“改变”。
最广义的“权力”在逻辑上先于主体性及行为的反思性监控的构成。这意味着,由无
意识或实践意识引发的社会行动也具有改变事物的权力。
四、结构二重性与制度多重性
1.结构化
社会生活是一个通过社会实践而不断实现结构化的过程。
社会行动与社会制度同时存在,二者不可分离地在结构化中交织在一起,结构化成
为制度制约行动和行动创造制度的行动方式。
2.制度与规则
吉登斯把制度和规则都放在实践过程中理解,反对把两者理解为脱离实践的稳定对
象。
吉登斯认为,制度就是具有时空普遍性的持续的实践活动;规则也与实践紧密交织
在一起。
把规则分为三类:表意性规则、规范性规则(合法化规则)和支配性规则。 3.制度、结构和规则的二重性
规则+资源=结构。
制度不仅仅是被创造出来的结果,它作为普遍化的实践过程又不断地建构社会。 结构(丛) 表意 支配
合法化
理论领域 符码理论
资源权威化理论 资源配置理论 规范调控理论
制度秩序
符号秩序/话语形态 政治制度 经济制度 法律制度
4.结构丛与结构因素的复杂性
无论在哪个实践领域,也无论何种层面的制度化,都是在多种结构因素的共同作用
下实现结构化的。 结构丛
S-D-L
D(authoritative)-S-L D-(allocative)-S-L L-D-S
制度分类
符号秩序/话语形态 政治制度 经济制度 法律制度
S=表意结构,D=支配结构,L=合法化结构
五、社会结构转型的动力、形式与后果
国家的最重要特征:“凡是国家都会牵涉到对其统辖的社会体系的再生产方面实施反
思性监控。”
吉登斯从反思性监控、组织化和制度化、地域性和空间范围、表意象征和法律道德
等方面开展对各种国家形态的历史性分析。
1.传统国家
主要特征:分化和裂变。“阶级分化的社会” (1)城市与乡村的分离; (2)有边陲而无疆界;(初位聚落边陲、次位聚落边陲) 书 写
书写在社会结构化过程中起到了扩大、传承、模式化传统国家的行政控制的作用。 吉登斯认为,书写的最初形式不是句子,也不是由句子组成的文本,而是比词汇编
目都要早的行政列表。
书写的作用
书写经历了从最简单的行政列表到写作文本、制定法律条文的发展过程,书写对传
统国家社会监控或行政控制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以下作用: (1)扩大行政控制的效力范围; (2)付诸现实; (3)行为规范。 2.绝对(专制)主义国家
(1)政治力量的集中和扩张; (2)新的法律机构的发展;
A.法律开始向更具普遍性的方向发展; B.法律开始承认并保护私有财产;
C.刑法和国家机器所用的制裁方式的变化。
(3)受军事冲突刺激,国家加强了中央财政管理,税收征集更具严厉。 3.民族-国家
绝对主义国家发生的变化为民族-国家的产生作出了精神上、组织上和制度上的准
备,总的趋势就是集中、强权和普遍化。
民族国家的主要特征:全球性、垄断性和暴力性。“拥有边界的权力集装器”。 民族-国家的形成,深层次是由于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的增长及其控制方式的变
化。
民族-国家的“制度丛结”
四种维度:监控体系、私有财产、军事暴力和自然的改造。
四种社会运动
四种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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