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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文写作规范探究
作者:王丹阳
来源:《办公室业务·上半月》2020年第03期
【摘要】公文写作是党政机关干部和文职人员处理公务时需要承担的任务,提高公文写作的水平,写出合格规范的公务文书是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这也是胜任岗位要求、做好本职工作、获得上级认可、提高工作效率的必要条件之一。 【关键词】公文写作;机关;规范
公务文书是党政机关处理日常公务时必不可少的工具。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行文的《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对公文的实施细则、种类、格式、行文规则等作了专门的规定和阐释。由此可见,公务文书在公务处理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何掌握公文写作的技巧和方法,有效提高公文写作的水平,也是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日常面临的问题。但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会促进公文写作的发展。 一、机关公文写作存在的问题
(一)错用、混用文种。这种现象在机关公文写作中非常普遍,究其原因,是起草者对文种的概念和用途分辨不清。1.“请示”和“报告”的混用,经常看到这样的标题《××关于××××的请示报告》,混用的原因可归结为:一是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文,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二是长期以来的使用习惯造成。1948年1月7日,毛泽东撰写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中规定地方和部队必须定期向中央报告工作情况。党的机关1989年将“报告”列入法定公文。行政机关1951年将“报告”列入法定公文(当时含有请示用途,1957年请示从报告中分离出来),也就是说在对“请示”和“报告”两个文种重新明确使用范围之前,这两个文種是有交叉性的。而且一些领导常挂在嘴边交代身边的文职人员“给上级打个报告”,其实里面含有请示的用途。这就造成了两个文种经常混淆使用的情况。2.“通知”“通报”“通告”“公告”的错用。《条例》中对通知、通报、通告的适用范围都有明确的划分。这三个文种虽然都有一个“通”字,但使用范围和用途有很大不同,“通报”多用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而通知多用于向下级发布信息,通告更多的是面向社会发布。而且“通报”是对已发生的事实进行发布,而“通知”“通告”的事实尚未发生。而“公告”则属于高级别文种,但在生活中经常能看到某小区张贴“停水、停电公告”等,这样的事项既不重大,也没必要向国内外发布,这种情况用“通告”更为适宜。3.“函”的使用混乱。《条例》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在这个概念中有“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字样,所以工作中经常出现“函代替请示”“函代替批复”的情况,但起草者大都忽略了前提是“向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请示或答复,“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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