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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
发包方 甲方 窖下村10号长虹小区1#楼303室 承包方 乙方 赣州市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概括: 1、 工程地址:
2、 承包范围:室内装饰 3、 承包方式:半包工包料
4、 工期:本工程自 2015 年 4 月 20 日开工,于 2015 年 12 月 30 5、 6、 7、
8、 日竣工(实际工作日为 天)
9、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柒拾伍万壹仟伍佰壹拾伍元整
二、 付款方式:
1、(造价十万元以下的工程)签订合同当天甲方付30%工程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装修基础工程及水电改造完工后付35%工程进度款,即人民币 元;木工基础完成后付30%工程进度款即人民币 元,剩余5%工程款,即人民币 元,为公司保质金工期结束一个月后付清(若有增加项目,在方案及报价双方确定之后,甲方即付增加工程的90%,剩余10%验收合格当天全部付清)。
2、(造价在十万元以上的工程)签订合同当天甲方付30%的工程预付款,即人民币 225454.5
元,为前期基础工程及水电改造;工程开工后付30%的工程进度款,即人民币225454.5 元;饰面工程前付35%的工程进度款,人民币 263030.25 元;尾款5%即人民币37575.75 元, 为公司保质金工期结束一个月后付清(若有增加项目,在方案即报价双方确定之后,甲方在付第三期工程款时将一次性付清增加工程款的90%,剩余10%验收合格当天全部付清)。
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50元/天;甲方不按合同预定时间付款,无故拖期。每拖期一天,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50元滞纳金。
4、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50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10000.00 元,作为奖励。
三、 甲方工作
1、 合同开工日前三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对只能部分
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 合同开工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 负责办理本工程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
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5、 合同开工日前,对平面方案及进度表进行审定;基础工程及水电改造完成前对所有施工图纸进行
审定。
四、 乙方工作
1、 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 指派施工监理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
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施工方案进
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 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
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 各种设备管线。 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五、 关于工期的约定
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的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而附加的费用。 2、 甲方装修工地应提供每日施工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且周六、周日要允许正常施工,否则工期应顺
延。
3、 因甲方未将自购的材料与相关用具设施等及时运抵工地,正面影响工期,工期应顺延。 4、 因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6、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
周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六、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
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通知3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面积核实、
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人工费、看管费每天100元人民币。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用户的监督,严格按照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装饰材料应严格按照
预算表中规定的材质及价格采购,保质保量。装饰材料中面板、防火板大理石在甲方参与采购并认可后按报价规定价格购进并使用,如购进材料与原报价有价差由甲方与乙方施工监理立即结清。如发现装修期间与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艺不相符,甲方有权要求拆除,所浪费的材料、人工均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出具的施工图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如施工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提出不同意见,
已施工所耗材料和人工由甲方全面负责。甲方必须在乙方办公地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不得将工程款私自交付乙方所属施工人员,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5、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增减或设计更改须到乙方办公地点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不得与乙方
派驻的施工队自商定增减原施工项目,否则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其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6、 根据合同要求,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装修任务,如甲方在装修期间对原方案需要修改,
必须及时向乙方提出修该意见,然后乙方对方案进行修该,甲乙方双方认可后按修改方案施工、验收、结算。
7、 乙方在开工7天内出具所有的施工图,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才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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