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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二、昌吉州安监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大工贸企业安全监管
一是提前部署. 把复工复产工贸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要求各县市园区安监局落实工贸企业复工安全监管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二是开展督查。州安监局领导班子分组带队深入基层一线,对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复工安全生产进行督查指导,督促企业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开复工安全检查制度.制定严密有效的措施,落实企业复工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设备设施安排一次全面检修或维护,坚决整治安全隐患,保证复工生产安全运转。三是强化执法。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执法计划,制定了详细的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内容和相关责任人,通过执法服务,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规安全发展。
四是注重统筹。结合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工贸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创新安全管理,有效提高了企业的安全意识。五是深化宣教。有针对性地制定复工企业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加大对企业新进员工、转岗员工、农民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依法打击未按规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无证上岗行为。进一步提升工贸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顶措施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或存在违章指挥、违意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一律依法给予上限经济处罚。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控、治理和报告,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依法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五、生产经营单位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从事应当获得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六、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未经安全生产许可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七、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除依法查处外,一律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施强制安全教育培训。八、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受到撤职处分或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依法实行职业禁入和行业禁入,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九、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没有按要求整改治理,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期间仍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除依法查处外,一律实施“联合惩戒”。十、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以及被依法关闭取缔、被实施“联合惩戒”的,一律予以媒体曝光。
四、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藩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主要是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在施工生产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的政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利用过去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及给社会,给家庭造成的损失,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安全知识教育。全体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重视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本企业的生产状况、施工生产工艺、施工方法、施工作业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种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及各种安全技术规范。
3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就是要结合本专业、本工种和本岗位的特点,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等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操作技能。对于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持证上岗。
除以上三个方面的教育外,还要充分利用己发生或未遂安全事故,对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分析事故原因,探讨预防对策,还可利用本单位职工在施工中出现的违章作业或施工生产中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教育,使职工头脑中经常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施工生产中时时刻刻注意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
六、下列信息属于诚信信息:(1)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企业受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或州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 (2)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信息;(4)其他依法应纳入的诚信信息。
七、下列信息属于失信信息:(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二)企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罚款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为2万元(含)以上,对生产经管单位罚款为5万元(含)以上的;
(四)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五)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暂扣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的:
(六)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七)其他安全生产违法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
八、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按监管部门规定限期整改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四)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撒销或者吊销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六)是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
九、安全生产诚信企业,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在自治州绿色金融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审核: (二)企业在贷款等全融业务方面,金融机构(保险公同)落实相对应的优惠政策;(三)提请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自治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下浮相关政策: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鼓励。
十、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遮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连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十一、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可以处以多少元的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有哪些?
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十三、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四、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答: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载明安全生产管理条款,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安全投入保障; (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
(五)事故应急救援; (六)安全检查、监督与考评; (七)安全生产违约责任。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哪些专业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答: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动火安全作业、高处安全作业、设备检修安全作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盲板抽堵安全作业、吊装安全作业、动土安全作业、断路安全作业、临时用电、热控检修、热力机械检修、电气检修等。
十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哪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答: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及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十七、企业负责人发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该做哪些工作? 《安全生产法》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通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现场人员,同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应提出排除建议,并填写三联单,交给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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