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央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结合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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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央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结合的必要性

作者:王莉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7年第12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6-000-01

为保障企业健康有序运行,基层央企的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部门各司其责履行监督义务,但由于其工作职能不尽相同,不能有效发挥监督合力作用。因此,将二者有机结合从而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刻不容缓,这样才能将监督作用真正落到实处。 关键词 纪检监察 内部审计 有机结合

目前,央企总部及下属单位均设立纪检监察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来监督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或合并设立监察审计部),二者在业务分工、工作侧重点上不尽相同。纪检监察是专门对企业内部及党员干部进行监察的机构,其工作重点是维护党纪国法,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升管理成效。内部审计则是一项独立存在的保证和咨询工作,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审计项目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并下达审计意见,从而改进企业的经营状况。 一、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结合的必要性

(一)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工作性质存在差异,需要二者有效结合

纪检监察部门具有对党组织、党员干部监督检查,对违纪党员进行处分的职能,能够有效清理企业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但目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调查取证手段较为局限、办案人员专业技能不足的问题,这就导致了不能及时发现内部审计能够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则侧重于对企业的日常性业务监督,它能够相对较好地深入到企业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利于及时、系统地发现问题。若将二者有效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就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监督的优势,将纪检监察向纵深发展,延伸至腐败滋生的源头,使企业的监督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开始治理。 (二)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有机结合利于提高监督效能

目前,基层央企中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仍大多都各自独立开展工作,缺乏有效沟通,发现问题不深入,工作成效不理想。若二者能够在信息上互通有无,就可以大量节省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消耗,从而使工作成效得以显著提升。首先,内部审计部门可利用其专业优势,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尔后,纪检部门可在审计中发现问题基础之上,迅速对相关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展开核实,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对情节轻微的党员干部进行及时提醒教育,从而降低违纪案件发生的可能性。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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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已发现重大违纪问题,纪检部门就要充分行使权力,对那些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追责,对情节严重的一定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二者结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央企纪检监察机构同内部审计的有效结合,有助于完善企业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管理度及业务流程,从而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联合监督保障作用,为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二、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结合的途径与方法

基层央企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在业务上密切联系,均担负着对企业财物和权力运行的监督职责,尤其在对经济案件的查办上,要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如何实现监督资源优化整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纪检监察部门应主动收集各类审计结果报告信息资料,精确定位纪检监察的工作重点;审计部门则要将审计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上,将员工反映强烈的重点资金使用情况及其负责人的问题纳入审计重点。审计项目实施前,纪检部门要向审计部门提供信访举报案件的相关信息;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部门要向纪检部门提供审计结果,移送案件线索。 (二)完善制度章程,使协作更加规范

要想实现纪检监察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的资源最大化共享,应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办法,进一步规范案件线索移送的管理及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在制度中对线索移送、协作配合、信息沟通、结果反馈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有效结合提供制度性保障,真正做到企业资金运转到哪里,纪检和审计就跟到哪里,形成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成果共享的共赢局面。此外,我们还可以建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领导小组,使两个部门之间能够进行有效的业务沟通,让两个机构发挥出最大效用,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运营、权力的正确行使。

(三)整合成果资源,强化责任追究

基层央企纪检监察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要联合推进监督成果的利用整合,强化责任问题追究。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暴露的,以及效能监察、常规审计项目实施中发现的,在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权力制约与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通过案件原因剖析报告、效能监察报告、监察建议书以及各类审计报告等形式,提出完善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强化企业监督等意见建议,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例如:对于情节轻微尚未构成违纪的由内部审计部门提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等处理建议,也可由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写出反思材料;对于已存在违纪事实的,则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进行处理,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党纪处分;对因个人原因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党员干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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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贪污腐败、收受贿赂、玩忽职守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我们要坚决实行零容忍,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并结合新形势下贪污腐败问题的新动向,从制度上完善廉洁风险防控的有效措施,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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