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高考成绩复核办法

2022-06-18 17:19:1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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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xx高考成绩复核办法

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 法》的通知

各市、县 市、区 招办 考试院、招考中心 ,各评卷点高校:为维护普通高 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以下简称 “普通高考 ”的)公平性、权威性、严肃性,公正、 公平、科学、合理地做好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深入推进高校招生 “阳光工 程”,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 部相关规定,制定《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教育考试

20175 10

xx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成绩复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 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的通知》 教办〔 20173 、《教育办公厅关 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 的通知》 教考 试厅〔 2013 2 以及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 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 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成绩复核分为首次复核和再次复核,分别由评卷组和仲裁组负责实 施。

第四条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 6 27日上午

11:00 前,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中学或

报名点签署意见并审核盖章,各县 市、区、市招办逐级汇总后于 6 27 17:00 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由评卷组进行首次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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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生号、准考 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 ;如考生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 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并出具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 委托书。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第六条复核的具体内容为:

核查评卷过程:是否符合国家及省评卷工作实施规范和相关规定。 核查申请人答卷情况和相关考试信息: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

条形码相符 ;是否考生本人答卷 ;是否有漏评 ;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 ; 测科目等级转换是否准确。

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七条评卷组在受理考生的首次复核申请后,对在规定以内的考生申请事 进行首次复核,并于 630 1700前通过各市、县 市、区招办以及省 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中心告知考生首次复核结果。

第八条考生对首次复核结果仍存有异议的,可于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截止 前,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交《普通高考成绩再次复核申请表》 见附件 ,按科 目提出再次复核申请,申请表须经班主任或相关科目任课教师审核签名,并经 在中学或学习学校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各县 市、区 、市招办逐级 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手续不 xx 的,不接受其再次复核申请。

第九条根据国家及我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的有关规定,仲裁组由具有高级 称的学科专家、教育测量专家以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等组成,各学 科组成员不少于 5 人。经仲裁组再次复核得出的结论为最终认定结论。第十条 省教考试院在收到考生再次复核申请的 5 工作日内,通过各市、县 市、区 招办书面告知考生再次复核结果。

第十一条经仲裁组再次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结论后,各市、县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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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及省教育考试院不再受理考生对再次复核认定结论的异议申请。

第十二条在首次复核、再次复核中,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 的,分别由评卷组、仲裁组出具变更报告,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程 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并重新下发成绩通知单。

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之后发生了成绩变更的,考生可申请重新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 xx 施行。 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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