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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道法自然”思想对和谐社会构建的现代意义(一)
摘要]“道法自然”思想是老子哲学体系的内核,其要义在于遵道之本然状态、本然规律。这一思想对和谐社会构建的意义在于遵无欲、无争、无为、无兵、无私这五种社会本然运行之道,来解决己、人、物的失和问题,从而实现社会和谐。 关键词]道法自然五无三和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张敏(1965-),女,安徽寿县人,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哲学和思想政治理论研究;张道立(1963-),男,安徽寿县人,淮南联合大学讲师,主要从事社会心理学研究。
目前,我国正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家学派创始老子以其深邃的哲思,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一、“和谐社会”的内涵与现实不和谐之音
“和谐社会”在本质上应实现“三和”,即“己和”、“人和”与“物和”。 (一)“己和”和谐社会的起点
“己和”,即每个社会成员的身心和谐,这是和谐社会的起点。人的身心和谐首先是要正确处理好心与形、理与欲的关系,保持平和、恬淡的心态。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里,用金钱衡量一切的市场价值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是越出市场范围的拜金主义的盛行,追求高效率、快节奏、利益最大化已为现代人奉为圭臬。人类凭借科技力量和高效的经济运作创造了丰厚的物质财富,而自我却在物质财富创造的神话里迷失。心为形役,理为欲惑。不仅身心疲惫,甚至道德沦丧,人格分裂,心理疾患和自杀现象大增。人类已无法像德国诗人荷尔德林所希翼的那样“诗意地栖居于这片大地上。”1](P20)
因此,没有人的“己和”,和谐社会无从构建,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人和”和谐社会的根本
马克思指出人在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P67)。人在生命的运行过程中,必然编织着纵横交错的社会关系链,必然置身于复杂多维的社会结构中。“人和”是多向度的和谐,从左右平行关系而言是人与人之间的人际和谐,从上下垂直关系来说是管理者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官民和谐,从内外部关系而论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的国际和谐。
“人际和谐”不仅指个体生命之间的和谐,而且涵盖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群体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P32)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经济基础的剧烈变化导致生产关系的剧烈变化和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原来较为单一的阶层发生了分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在分化过程中,有些阶层的经济社会地位提升了,有些阶层却下降了,出现了不同的利益主体和利益集团。由于利益主体占有的社会资源不同和利益的差别,相互之间难免会产生矛盾甚至冲突。而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二元结构并存的局面,阻碍了社会阶层之间公正、合理、开放的流动,进而加剧了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此外,“效率优先”的经济增长战略,的确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获得空前持续的效率与速度。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财富积累的同时,社会人群分化迅速,贫富悬殊加剧。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超出了国际公认的基尼系数0.4的警戒线,社会公平问题凸显。孔子不无深刻地体认道:“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4](P215)贫富悬殊正在割裂社会成员的共识,瓦解人们之间的互信,加剧群体之间的对立,成为社会和谐的最大威胁。 “官民和谐”是社会和谐的中枢。官民失和主要是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大政府、小社会”这样一种体制性构造在当今市场经济未成熟机制下的滋生物。在政府独大局面下,民众往往缺乏自由、充分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空间与渠道。在缺乏来自公众有效的压力机制和监督机制下,
行政官员往往会膨胀自己的权力范围,以利己原则执掌公共权力的运作。由此,扰民的形象工程、掠民的乱收费乱摊派层出不穷,贪污腐败屡见不鲜。在腐败政治盛行的情况下,就可能出现官员视民如草芥、百姓视官如寇仇的官民对立局面。
“国际和谐”是“人和”的最大化,是全人类的和谐。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主题,但仍然存在着众多影响“国际和谐”的不利因素:少数处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实施霸权政策和单边主义,引发局部战争,导致地区动荡。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是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主要根源;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加深了南北差距的鸿沟,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发展中国家成为滋生恐怖主义的土壤。恐怖主义已成为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头号杀手。
人际和谐、官民和谐、国际和谐构成了“人和”的三个维度,成为社会和谐由内而外的根本性保证。
(三)“物和”和谐社会的基础
“物和”即人与自然和谐。从本源上来说,人类是自然之子,是宇宙大系统的一份子,“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5](P79),人与自然是合一的关系。纵观人类文明的演进历程,人与自然的关系走过了这样一条本非正常而又不断扭曲异化之路:从被动地适应自然到主动地征服自然。在人类早期农业文明时代,生产力低下,科技水平不发达,人类驾御自然的能力有限。面对自然的威力,人类祈望顺自然之势,在自然神的护佑下,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人类小心翼翼地顺应着自然,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里改造着自然;工业文明时代来临,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改变了人类在自然面前的谦卑心理,自我意识膨胀。在“科学主义”、“技术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支配下,人类向自然界异军突起,大肆挞伐、无情掠夺。人与自然的关系彻底颠覆:从自然对人类的威胁变为人类对自然的主宰。尽管其间包含了人类摆脱自然奴役、获得解放的积极合理成分,但人类对自然的征服索取也隐含着巨大危机:生态失衡、环境污染、资源枯竭、气候异常等。这些威胁人类生存的难题已成为21世纪人类必须面对的现实。恩格斯先哲般地指出:“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6](P158)
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类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总之,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的价值范畴,是己和、人和、物和的“三和”整体性统一之境。身心之际的“己和”,是灵与肉的协调、心与形的合一,是和谐社会大厦的基石;人际和谐、官民和谐、国际和谐三维度的“人和”从内而外支撑起和谐社会的大厦主体;人与自然之际的“物和”为和谐社会大厦提供了存在的物质依据。而今人类社会出现的种种问题,都与“三和”不同程度的失和关联。当人类寻求解决途径时,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为“三和”之境的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价值观照和方法论指导。 二、老子“道法自然”思想对和谐社会构建的现代意义
崇尚“行不言之教”的老子,给后世留下一篇不过五千余言的《道德经》,这是关于人类生存智慧的哲学之纲,其中具有统领意义可称之谓纲中之纲的是“道法自然”思想。
“道”是老子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在老子的视野里,“道”是宇宙万物的创生源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二十五章)道为万物之母,化生了万物,“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四十二章)道不仅化生万物,而且又是宇宙万物遵循的共同法则。老子认为宇宙间有“四大”,即人、地、天和道。四者的关系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人、地、天是由道所创生,三者递进为法,运行根本规则以道为法,而道又以其本然状态、本然规律为法。人、天、地尊道之本然规律运行,就达到和谐共生状态。正所谓“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三十九章)“一”乃是道,“得一”就是“得道”,“得道”植根于“法道”。“法道”自然而
来的是天清明,地宁静,神灵动,谷丰盈,侯王成为天下的首领。由此可见,“法道”的力量何等的浩大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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