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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1、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2、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乡镇、街道民政办批准。 3、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均应入帐,不准设立帐外帐。
4、支出票据(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批,财会人员方可报帐。生活费用开支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经手,领导签批,方可入帐。
5、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公事确需借款,应经领导人签批,方可借出。
6、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7、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500元,由出纳保管,钱款丢失自负。资金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分开。
8、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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