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生活纪律

2024-02-22 15:04:2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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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生活
生活纪律指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这就要求每一名共产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理想信念宗旨的思想和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生活纪律的“红线”,主要划分为5个方面5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生活作风奢靡腐化: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二方面:男女性关系失范: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三方面:不重视家风建设: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四方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方面: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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