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22-04-08 06:22: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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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推动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制度的实施,形成全员育人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六年制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是学院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是大学生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在院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由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院长、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各副处长、副主任组成。领导小组根据本细则,遴选、培训班级导师,检查和考评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

第二章 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指导学生学习和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对学生进行生活辅导、健康辅导、行为辅导和就业辅导,协助专职学生辅

第五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应以指导学生专业学习、科研活动和生活辅导为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大力培养优秀学生,努力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积极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教师和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从事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树立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思想,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并支持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文化艺术素质。年级导师应参与新生入学教育注重对本班学生的专业指导(包括专业介绍);中年级导师应注重指导本班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和建立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年级导师应注重对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指导,毕业论文指导、职业发展规划指导。

第六条 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经常深入班级、寝室与学生交流,通过参加班会、团会等学生活动了解学生的思



导员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并协助相关老师和有关部门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聘任

第七条 每一个本科生班级应至少配备一名导师,导师的任职时间一般为2-4年。新生班可选拔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担任班级导师助理,导师助理任期一般为一年。

第八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应具备的条件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言传身教,能作为学生的楷模;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国家教育规和政策、教育学、理学社会学、理学等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相关的基本知识;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

第九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的选派原则上从本院机关干部中聘任。每届本科生班级导师由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领导小组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遴选确定。各系一般应选派本系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专业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各部门各系推荐的本科生导师人选,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考评不合格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应及时更换;因临时出国、进修等原因导致半年以上时间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原则上应予以调换;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职的,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立即更换。

第十一条 学院应结合导师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定期召开班级导师专题培训会和工作座谈会,培训知识,交流经验,通报情况,解决问题。

第四章 考评与奖惩

第十二条 学院应每年对本科生班级导师的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导师下班工作情况、班风与学风建设情况、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

1每位导师每月填写一份工作月记录表”于下月10日之前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每学期期末的最后一周向学院交一份个人工作总结并填好学院颁发的“本科生导师工作量化暨学期考核表”

2.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将通过个人汇报,学生代表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 考评结果作为计算工作量、发放津贴、奖励的依据,以及评选院级优秀导师和提职晋级的参考。

1.班级导师指导的团队或个人,在校级以上重大竞赛和评先中获奖或取得佳绩,学院将参照相关标准给予奖励。






4.原则上导师离班累计二月以上将无评先资格,对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导师,学院按相关劳动人事制度进行处理,工作极不负责的导师,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将根据学生意见退回原单位且二年内不得再担任本科生导师,对无故连续离班三月以上或离班累计五月以上的导师,其年终考核将视为不合格(高年级学生在外实习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班导师除外)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本细则由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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