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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考点:人权的内容
司法考试法理专题:人权的内容。2022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法律训练网的为大家整理了人权的内容的讲义,盼望能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忙。
我们需要留意,人权的内容是广泛的,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有不同的层次。
(1)依据权利的性质不同,人权可以划分为三个根本的方面,即人身人格权利(如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思想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等),政治权利与自由(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政议政权、监视权、出版、集会、结社等),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如工作权、最低生活保障权、从事科学文化活动的自由、受训练权、结婚离婚自由等)。在这三种权利中,人身人格权利不具有政治性,对任何人都应同样对待,其普遍性程度。国际社会人权两公约中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实际上包括人身人格权和政治权及自由这两类人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包括了大局部的第三类人权。
(2)依据权利的主体不同,人权又可以划分为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两个方面。人权能为个人所享有的为个人人权,上述的三类人权多为个人人权。集体人权有两类:一类是国内集体也称特别群体的人权,如少数民族权利、妇女儿童权利、残疾人的权利、罪犯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等
等。另一类是国际集体人权,其主体主要是国家,也包括一些地区和国家集团,如自决权、进展权、和平权、环境权等。反映这后一类人权的国际文件,主要是《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
(3)人权有三种根本存在形态,这就是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人权的应有权利,是指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这是人权的根源。实有权利是指人实际能够享受到的权利。在有的状况下,法律具体而明确地规定了各种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但人们并不肯定能够实际享有。这取决于法律实行得怎样。从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再从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 [留意]
我们一般谈论的人权和人权保障,主要是从法定权利的角度进展的。这是人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的根本形式。这说明法与人权的关系非常亲密,是人们抱负中应当享有的人权与社会实际生活中实际享有的人权的中介和桥梁。法律是认可与保障人的应有权利的最重要的手段。法定权利是应有权利的法律化,因而是一种更有保障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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